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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问题解答
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何时施行?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应该承担哪些职责?
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3年1月30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职责进行了定位:(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府应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根据地域环境、经济和留守儿童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2)家校联动、形成合力。学校和家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庭中的各方面需求,及时沟通,对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形成学校与家庭密切合作的良好局面。(3)社会参与、共同关爱。政府要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全社会立体式关爱服务网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问:如何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
答:《意见》指出,首先要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
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还要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水平。 其次要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此外还要保障留守儿童的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保证他们能就近入学,减小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为他们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问:如何让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答:《意见》明确指出,首先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认真
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资料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并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还要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中。
其次要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向,主动与之加强交流。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各项学校工作中,特别要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再次要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教育。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其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要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加强家校联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要选举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组建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减少父母同时长期务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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