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站全覆盖,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对接,加快形成区域一体化公用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嘉定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等新能源汽车和绿色交通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体系,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建设。具备条件的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优先用于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公用充电设施网络的深度融合,统筹布局、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覆盖水平和整体使用效率。 (二)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完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及时制订或修订上海地方标准规范,统一充电接口、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完善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进一步提升充电设施规范化、智能化服务水平。
组建企业联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遵循自愿、平等、合作、互惠原则,支持成立上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联盟,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统一设计建设标准,统一运营服务规范,推动资源整合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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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协作,推动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好“服务兜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级统一的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停车信息平台的对接,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根据长三角区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适时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支持公交卡等充电收费支付方式,鼓励采用银联卡、移动支付等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支持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建立自用充电设施服务平台,促进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化。
加强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工作,统筹安排、适度超前推进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力度,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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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充电设施建设维护情况的考核制度,纳入整车企业及产品退出考核体系。
(三)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支持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技术、智能交通等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以及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用户出行特征及充电行为,鼓励有序充电、错峰充电。
鼓励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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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充电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公用充电设施规模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支持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服务分时共享模式。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创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保障
加强规划指导。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供应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及时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本市相关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库)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各区(县)应将本规划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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