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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禁摩限摩有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近年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出台了“禁摩”(不给摩托车发牌照、禁止摩托车在主城区通行)和“限摩”(限制外地牌照摩托车在主城区通行)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此举有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一、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
二.“禁摩限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作为法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摩托车是获得了行政许可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均有“许可”)。各项“许可”并没有限定哪些城市不能进入销售、销售后不能上牌、上牌后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禁摩、限摩等于越权变更了“许可”的范围,其实质是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 禁摩限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禁摩限摩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与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市场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基础依据。
四. 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禁摩就是让摩托车的经营者不能向城里人销售产品,从而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这就是一种市场壁垒,就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我国《宪法》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
六.摩托车的使用者大多为中低收入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禁摩限摩专门针对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其实质是对公民划分等级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
呼吁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体察民情,尊重民众的选择,特别要尊重弱势群体公民的权益。认真调查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措施和办法,不能对摩托车一禁了之。
文卫小组:王晓红 李晓明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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