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4.0.4条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
二、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三、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第4.0.5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一、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毫米; 二、迈步:30毫米; 三、两杆高低差:20毫米; 四、根开:±30毫米。
第4.0.6条 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90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
第4.0.7条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毫米; 二、磺担端部左右扭斜:20毫米。
第4.0.8条 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应大于50毫米。
第4.0.9条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200毫米。 第4.0.10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 单螺母不应少于2扣; 双螺母可平扣。
三、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11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体结构:
1、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二、平面结构:
1、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2、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第4.0.12条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毫米;
二、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10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 三、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0.13所列数值: 10千伏线路与35千伏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毫米) 表4.0.13
第五章 拉 线 安 装
第5.0.1条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度;
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四、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不应小于表5.0.12.钢绞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所列数值;
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
缠绕长度最小值 表5.0.1
100毫米。
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8 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于150毫米。
五、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400毫米;
4.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
5.UT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第5.0.2条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二、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 三、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
四、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4.5米; 五、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5.0.1所列数值。
第5.0.3条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4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第5.0.5条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第5.0.6条 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
第六章 导 线 架 设
第6.0.1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第6.0.2条 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
一、在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7%; 二、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
三、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1.5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 四、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3条 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100毫米。
第6.0.4条 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毫米。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