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验收指南
6.1.3检验检测
(1)宏观检查,按照型式试验通过的施工图图纸和设计文件,现场核对产品整机、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的结构、主要材料(材料牌号、规格尺寸)与设计的一致性;
(2)检查整机装配与安装情况、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乘人设施、机械系统、液压气动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安全防护等方面质量情况。同时,核对产品实物与设计的一致性,按照申报的《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检查核对设计变更情况;
(3)检查基础、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备用电源检验,以及产品的可检验性与可维护性等方面情况;
6.1.4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与要求开展运行试验,并进行运行参数实际测定。
6.1.5对有应力测试要求的部件、部位(包括重要焊缝),进行应力应变测试;
注:运行试验时,施工单位应在设计规定的最大载荷、最大运行参数情况下,按规定的方法对设计考虑的各种复杂工况情况分别进行试验。满载连续运行试验80次以上。当运行试验出现故障时,应当在故障消除后,重新计算次数;
对于水上游乐设施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施工单位可事先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咨询载荷试验方法与次数。
6.1.6载荷试验后检验检测
(1)宏观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断裂、永久变形、损坏等现象;
(2)对于需要进行拆卸检验的部件与部位,拆卸宏观检验,或进行无损检测检测等。
6.1.6发现问题处理与交换意见
6.1.6.1发现下列情况应不予检验或中止检验: (1)现场不具备验收检验的可行性与安全性;
(2)产品文件资料严重不符合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符合性、一致性要求,或严重失实等;
(3) 产品实物与设计严重不符,施工单位对于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的重大设计变更未事先予以声明,或一般性设计变更声明文件中隐含了重大变更;
(4)产品系无证制造、安装或改造,或超范围制造、安装或改造; (5)出现短期内难以排除的故障;
(6)出现使验收检验不能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7)出现其它使验收检验不能继续进行的人为因素或意外因素的,或者继续验收检验可能造成人员安全和健康损害的。
6.1.6.2对于检验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可以在现场短期整改合格的,检验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改进要求后,施工单位可现场整改;
6.1.6.3在检验中发现相关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不合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数量的,检验结构为不合格;
6.1.6.4对于不予检验、中止检验或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在给出正式书面意见前,检验人员将与申请单位现场主要技术负责人交换意见。
6.1.7给出正式书面意见
6.1.7.1对于不予开展检验、中止检验或现场可整改的较大缺陷或问题,检验小组组长签发《现场工作联络单》;
6.1.7.2对于验收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小组组长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
注:由于验收检验结论意见在转化为正式报告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人员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或要求补充一些检验测试项目,故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的验收检验结论意见仅为初步结论意见。
6.2问题整改、复检、正式结论给出
6.2.1对于《现场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整改结束后,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交整改资料,申请复检;
6.2.2验收检验正式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复检只允许进行一次,如果复检不合格仍需继续检验的,应重
新提交《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申请表》、修改后的2.2.2条相关资料、《受检单位整改报告(建议格式)》及相关整改证明文件(图片);
6.2.3验收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在验收检验全部工作完成后(有整改的在整改资料提交并经审查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验收检验报告,给出最终结论。当复检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整改时间超过《现场工作联络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规定时限的,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6.3验收检验工作时限
6.3.1验收检验时间,比较简单游乐设施产品的验收检验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较复杂产品的验收检验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3~5个工作日左右。对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未包括的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需要设计鉴定的,如果设计文件鉴定时间超过0.5天/组,将另行收取设计文件鉴定费用。
6.3.2出具报告与报告审核审批时间通常按照1~2个工作日计算。 6.3.3申请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制造安装文件是英文的,工作时间为上述给出时间的1.5~2倍。
7.其它
7.1保密要求与管理
验收检验人员应承担保守产品技术秘密的责任。 7.2问题申诉
施工单位对验收检验结论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中国特检院提出书面申诉,我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申诉。
7.3验收检验工作纪律
验收检验小组不接受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个人给予检验人员个人的酬金、任何形式的赠与、礼品,以及超出正常接待范围的消费等。
7.4注意事项
7.4.1凡申请有关游乐设施检验检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直接与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联系。避免找特定人员私下联系或开展业务,以免造成业务受理延误或致使业务处理结果无效。
7.4.2任何申请业务或整改回复信件,应直接写“游乐设施部事业部收”,或个人姓名但带有“公函”字样。凡只书写个人姓名的信件,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秘书人员可能视为私人信件而不予拆封,由此而影响申请业务受理或不能及时给出检验结论,并可能造成损失的,我院概不负责。
7.4.3检验报告的处理与寄送,由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专职秘书统一负责,凡涉及报告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游乐设施部事业部综合室联系。避免找特定人员私下联系报告出具、审核、审批与寄发报告等。以免造成的报告处理不当、延误或报告无效。
8.联系方式 8.1联系地址与邮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603 邮政编码:100013 8.2业务联系
联系人:综合室主任 王银兰、综合室业务受理人员 李影 业务电话:(010)59068288(李影) 59068280(王银兰) 业务传真:(010)59068261 E-mail:ylb@csei.org.cn; Ylb84275588@126.com 主 页:www.csei.org.cn
http://chinaridesafety.org.cn 网络业务申报:(待补) 8.3投诉联系
(1)业务投诉 (游乐设施事业部主任) 联系电话:010 5906 8251 联系传真:010 5906 8253
电子邮件:linweiming@csei.org.cn (2)质量技术投诉 (中国特检院总师办)
电话:010 5906 8093 传真:010 5906 8096 电子邮件:zshb@csei.org.cn
(3)作风纪律(中国特检院党委办公室) 电话:010 5906 8051 传真:5906 8052
电子邮件:dwb@cse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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