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供参考)(1)
2、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3、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以及中毒症状等内容。
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市场监管、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原料进行销毁,对接触过可疑食品及原料的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四、奖惩措施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