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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 (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 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 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 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 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 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 改造者;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 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 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 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 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 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 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 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 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 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 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 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 相关人员通过
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 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 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 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 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 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 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 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 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 市均没有招标过的 50 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 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 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 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 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 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 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 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 效;10-50 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 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
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 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 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 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 公布的淘汰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 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 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 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 10 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 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 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 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 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 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 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 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 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 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 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 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 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 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
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 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 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 100%。严禁使 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 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 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 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 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 良事件的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 计量器具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 定权,根据医院情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 进行检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 条、27 条规定一律不准使 用,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 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鉴定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 科长审批,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 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 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 进行维护、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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