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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
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4.02.06 【实施日期】2004.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 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精神,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考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等70个企业、北京大学等5个大专院校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5个科研院所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自今年将要召开的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会结束后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试点结束后,由我局和所属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试点工作的总结与验收工作。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和《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国知发管字 1 / 2
[2003]101号),指导所属地区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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