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审:关于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法庭调查的四个对象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原告(患方)承担。原告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关于四个调查、证明对象意义的释明。
1,有医疗行为。证明:医、患之间存在有医疗关系、确定医、患双方的主体身份。 2,有损害结果。证明:原告已遭受的具体的损失结果,即:通过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或者举证证明死亡,确定直接具体的损害结果;对应直接损害结果,依照法定标准和范围,计算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支持并固定诉讼标的额。
3,有因果关系。证明:经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百分比,固定本身疾病与医疗过错责任的参与程度。
4,医疗行为有过错。证明:医方自认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过错的有无,决定赔偿责任的有无。
特别释明:如果原告(患方)主张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原告应当完成对该具体情形已成就的事实完成证明责任,如:通过鉴定确定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医方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在原告完成证明责任后,按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被告有反驳举证权利。 上述四项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为:
医疗行为(责任)=损害结果(损失额)×过错责任大小;
过错责任大小=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医疗过错(1或0)。
当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为0时,或者当医疗过错(不存在医疗过错)为0时,医方的过错责任亦为0。当过错责任为0时,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驳回原告(患方)的诉求。对上述诉讼风险意义,双方有无意见? 原告:清楚了。没意见。 被告:清楚了。没意见。
审:关于举证要求。依照《证据规定》第1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双方可按上述四个证明对象,对证据进行分组后,一并提交。对此有无异议?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双方看笔录,签名。
原告(签名) 被告(签名) 审判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
(二)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医患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如: 举证通知书
(2012)鄂***胜民初字第 号 当事人:
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年 月 日立案受理。现依照《民诉法》第64条和《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将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按《证据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证据并列出《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向本院申请认可。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如果经双方协商约定并经本院认可确定了举证期限,则从其约定。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3、如果须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4、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定》第41条、第43条第2款、第44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符合《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向当事人各送达一份,人民法院卷宗存档一份) .
(三)对申请司法鉴定的,依法、依规审查并委托鉴定(如果在诉前已有鉴定则无须此步骤)。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3,医疗过错。 如:
**市***区人民法院
对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提供司法鉴定的证据材料的质证审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法庭
审判员:邵光东 书记员:吴 芒
原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医院委托代理人:
审:原告(患方)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 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 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 3,医疗过错。
双方均应按规定提供用于技术鉴定的证据材料。现在双方交换鉴定材料相互质证。 原告:我方已提供了用于鉴定的证据材料并列出了材料目录,材料内容包括:起诉状、鉴定申请书、患方对鉴定事项的书面陈述、患方持有的病历资料、患方的联系方式等。 被告:我方亦提供了用于鉴定的证据材料及目录,包括答辩状、既往鉴定书、患方的病案资料、医方的联系方式等。
审:对已交换的用于鉴定的材料,相互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提供的用于鉴定的材料的“三性”不持异议,均可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鉴定参考材料。
原告: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材料的“三性”亦不持异议,认为可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鉴定参考材料。
审:经质证,双方对已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持异议,均可作为鉴定参考材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双方将自己提交的材料按材料目录顺序,简易装订成册后,交给本庭。本庭将于 年 月 日向市中级法院技术处移送委托鉴定的材料。双方看笔录签名。
原告方签名: 被告方签名: 审判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司法鉴定案件移送表(略)
(四)开庭审理、组织调解(略述) . . .
四、简要审判经验总结。
1,对诉讼的种类有正确定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侵权责任纠纷之一。如果说此类案件为所谓疑难案件,那是因为没有领悟审理此类案件的诀要,正所谓“难者不会,会则不难”。有了正确定位和正确的审判思维方法,也就消灭了难案。
2,对诉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行为、结果、关联、过错”这四项。结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征,其构成要素就是“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用数理关系理解和把握四要素之间的法理关系。 3,明确四项构成要素就是必要的庭审调查查明、当事人举证证明的四个对象。做到审判范围明确、思路清晰;诉讼释明到位,引导正确及时。
4,正确运用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排除“二元化”的困惑。举证,是义务、是责任,举证更重要的属性,首先是权利。
举证之权利,首先是源于法定,其次源于法官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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