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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实行注册制还是核准制
近些年来我国的证劵业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以及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变化,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证券市场日趋活跃。而对于我国现阶段应实行的制度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实行注册制或者是核准制。
作为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此外,更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首先就是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核准制是最为适合的制度。第二,法制环境方面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第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原因。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总体上还处于发育初期,在此前提下,国家不得不对股票发行辅以行政干预,以严格把关。第四,投资者素质方面的原因。我国大多数证券投资者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因此国家政府不得不辅以行政手段,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而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将以中国特色的核准制为主。
而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金融学院投资经理 陈嘉帅
正因为两种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对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像美国这样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多采用注册制,而像我国这样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则多采用核准制。
从长远看,由于我国股票发行改革的目标是“大力推进发行机制的市场化,确立市场机制对配置资本市场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因此,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最终将过渡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依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发行审核制度最终将走向以市场化的核准制和注册制共存的格局。注册制虽然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形式,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但它却弱化政府的实质管理,不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我国投资者素质和投资者结构看,由于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主要以公众投资者为主,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核准制将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长期存在。但是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改造任务艰巨,股份制企业数量较多,特别是民营的中小企业,若都采取核准制发行,势必影响市场的发展,同时,速度过快,也不利于核准的质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筹资额不大的,可采取注册制形式,最大发挥市场的作用,让市场可以自由蓬勃发展。
综合上述的原因,我认为中国未来的证劵市场最终将形成核准制和注册制共存的格局,以发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证劵市场。
金融学院投资经理 陈嘉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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