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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配比:
(1)当期发生并支付现金的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相配比;
(2)直接或间接与几个会计期间收入相关的费用,分配于几个会计期间,与几个会计期间的收入相配比(一次支付半年的房屋租金,租金费用应由六个月的收入平均负担);
(3)与任何特定时期特定收入均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与支付现金的会计期间的收入配比。
历史成本原则
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应按照取得时的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在最后处置前,其入账价值保持不变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支出:受益期仅为本会计年度的支出,如借款利息支出、支付职工的工资支出等。
资本支出:能形成生产能力(资产价值),可以在多个会计年度产生收益的支出,如购置的固定资产。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意义:正确核算企业各期的损益和资产价值,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谨慎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在处理不确定的会计事项时,应采取谨慎态度,在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和不扩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
谨慎原则的运用: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合理加以估计,使之在其发生之前予以化解。如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使用谨慎原则的作用: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避免信息使用者产生根据不足的盲目乐观。
使用谨慎原则的注意事项:不能滥用谨慎原则,任意扩大提取各项准备,人为调节利润。
全面反映原则是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应该全面、充分和完整。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会计部门应当有完整的会计记录,包括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全面记录企业所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遗漏。
重要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提供信息的详简程度应视信息的重要程度而定。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应单独进行核算,详细反映;对制定决策影响不大的会计事项,则不必单独核算反映。
信息的重要程度是指特定信息对经济决策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的大小。一项会计信息是否重要取决于其本身的规模、性质和所占的比重等。重要性原则与取得会计信息的成本有关。
实质重于形式
全面反映和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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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和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按照它们的实质,确定其所适用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进行核算和反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用在会计实务中的诸多方面。如:企业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帐损失的核算,或有事项的处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
学习本节,主要是对会计核算方法内容和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初步了解。
一、 会计的方法
会计方法是会计在反映和监督会计对象所采用的一系列专门方法。
二、 会计核算的方法
会计核算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的方法。具体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
以上各种会计核算方法,是互相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其中,设置账户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准备工作;复式记账是会计核算所使用的特有方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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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工作的三个基本环节;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能够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可靠。任何单位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运用这七种方法,缺一不可。一般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要按规定手续填制(或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按照设置的帐户,采用复式记帐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在相关帐簿中进行登记;一定时期(通常是月 底、年底)根据帐簿资料进行实际成本计算;通过财产清查调整账簿记录,保证帐实相符;最后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根据帐簿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方法关系见下表。
会计工作的组织就是根据会计工作特点,制定会计法规制度,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工作人员,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有效、顺利进行。
一、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法规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具体规定着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
1、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第一层: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制定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1985年我国第一部《会计法》问世。现在实行的《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
第二层: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依据《会计法》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
第三层: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规章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由一系列规范构成。包括有关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等。
2、《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1)关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规定
强调会计核算必须具有其特定的空间范围;企业的经济活动持续进行,不会破产清算;为正确计算损益,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为相等的、较短的会计期间;运用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2)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
将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列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关于会计要素准则的规定
会计要素是构成会计所要核算与监督的会计对象具体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部分。会计要素准则规定了其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中所必须遵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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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主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二张附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二、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处理会计业务工作的专职机构。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1、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是根据各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经营业务规模的大小、会计业务的复杂程度、机构人员的设置要求、办公自动化程度等来决定。
2、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根据需要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有可能的应进行定期会计轮岗。但不论如何分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
(1)集中核算 (2)分散核算
三、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上报。
(2)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参与预测、决策和计划、预算的制订。
会计人员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定期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参与本单位的预测、决策过程;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有关的会计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做好其他会计工作
拟订本单位的会计事务管理办法,如材料收发保管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制度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2、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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