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三章 消费税习题
6.将自产品自用,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1-5%)=170526(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70526×5%=8526(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8526=170526(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170526×17%=28989(元)
7.(1)应纳消费税:12×36%+8×5×0.003=4.44(万元)
(2)本月耗用已税委托加工烟丝可抵扣消费税:(6-2)×30%=1.2(万元) 因此烟厂本月实际需缴纳消费税:4.44-1.2=3.24(万元) (3)受托加工应税品,应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60+4)÷(1-36%)=100(万元)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00×36%+80×5×0.003=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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