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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逐步形成循环产业集群。
1、甲方为乙方全程代办项目的各项手续,行政收费除工本费外全免。
2、甲方保证乙方在土地摘牌后,交齐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3日内,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为乙方提供水、雨污排水、供电、道路、燃气、供暖、通讯等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以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的需要。若甲方未能提供其中某项设施,需有乙方自行解决,其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将原投资方在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次性的移交乙方。
5、乙方需在企业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前期费用一次性缴付给甲方,费用缴付后3日内,进场清点移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建设工程图纸和资料。
6、乙方需组织项目筹建管理机构,并将机构组织人员、职责报甲方备案。
7、乙方在进场后7日内,需向甲方申报项目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开工建设,保障施工进度,按时竣工投产。 8、乙方自觉接受并服从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审核和指导。
9、乙方投产后须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用工,照章纳税,积极履行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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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负责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未能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与完税,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3、乙方如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开工,若在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酌减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终止解除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留在异地上诉的权利。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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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2015年8月 日在河北承德市隆化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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