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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DBJ15—34—2004
备案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4] 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广州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函[2003]117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设计院等十家单位编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准为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34-2004,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3.0.3、4.1.2、5.0.1、6.1.1、7.1.1、7.2.1、7.3.1、9.1.2、9.1.3、9.1.4、9.2.1、12.0.1、13.1.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州市设计院负责。
广东省建设厅 2004年1月16日
前 言
广州市设计院会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建筑设计院、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的制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了近几年来国内外已建成或在建中的会展中心、机场、大型商场等多项大空间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采用我国自行开发研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装置科研成果,广泛征求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质检等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设置场所及使用条件;4、系统选型和配置;5、基本设计参数;6、系统组件;7、喷头及水炮布置;8、管道;9、供水;10、水力计算;11、控制系统的选型及组成;12、操作与控制;13、电气等13个部分及附录、条文说明、附图。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至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市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邮编:510620),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参编单位: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佛山市建筑设计院
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力军 周名嘉 范 桦 万 明 林楚国 沈奕辉 肖裔平 严 洪 陈映雄 符培勇 王 峰 朱远辉 李梅玲 陈庆沅 贺家辉 梁 波 颜汝平 王福恩 颜日明
1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智能型灭火装置(包括:1、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2、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3、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1.0.5 当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或改用其它灭火系统。 1.0.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大空间场所 large-space site
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2.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由智能型灭火装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信号阀组、水流指示器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着火部位并主动喷水的灭火系统。
2.1.3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large-space intelligent auto-sprinkler device
灭火喷水面为一个圆形面,能主动探测着火部位并开启喷头喷水灭火的智能型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②标准型大空间大流量喷头;③电磁阀组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及电磁阀均为独立设置。
2.1.4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standard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uto-sprinkler device
安装高度为6~25m,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5L/s的大空间智能灭火装
置。
2.1.5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automatic-scanning sprinkler 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扇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扫描射水喷头(简称扫描射水喷头);②机械传动装置;③电磁阀组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和射水喷头为一体化设置。
2.1.6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standard automatic-scanning sprinkler device
安装高度为2.5~6m,标准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2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2.1.7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automatic-scanning elevat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矩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②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简称高空水炮);③机械传动装置;④电磁阀组四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和机械传动装置为一体化设置。
2.1.8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standard
automatic-scanning elevat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device
安装高度为6-20m,标准保护半径≤20m,喷水流量≥5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2.1.9 保护面积 protected area
一个或多个喷头(高空水炮)在标准工作压力下实际覆盖面的面积,这个覆盖面可以是方形、矩形、圆形或任意形状。 2.1.10 配水干管 feeding
水泵出水口或其他供水水源出口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11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12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2.1.13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 work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14 短立管 spri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15 信号阀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1.16 单体控制系统mono-control system 系统中只设有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不设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联动控制由各灭火装置单独完成的控制系统。
2.1.17 集中控制系统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系统中除设有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外,还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各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和进行联动控制的控制系统。
2.1.18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tail imitating testing-device 探测及控制方式与智能灭火装置相同,喷头为固定式,喷头的流量系数近似
于智能灭火装置上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用于模拟智能灭火装置的探测启动及检验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喷头处水压及水流状况的装置。 2.2 符号
a——喷头与喷头间的纵向间距(m); b——喷头与喷头间的横向间距(m); DN——管道公称直径(mm); S——喷头的保护面积(m2);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m);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MPa);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MPa);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MPa);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m);
n——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的个数(个); P——喷头工作压力(MPa);
Po——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q——喷头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中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p——管段的设计流量(L/s);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Pa);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 设置场所及使用条件
3.0.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55℃。
3.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A类火灾是指含碳固体可燃物质的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见表3.0.4 表3.0.4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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