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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制造工程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试行方案
航空制造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试行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职学校及学院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系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系部书记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各类测评材料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团干部负责提供,内容必须具体、详实。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测评一次,各班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年专业奖学金及其它评优工作使用。 毕业生按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依据。
第二章 测评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分为系、班二级。 1、制造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成 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代表、学生代表
2、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组成。 第三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设智育成绩、班级测评、发展性素质三个一级指标。三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发展性素质满分为6分,另加奖惩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分×30%+智育成绩测评分×70%+发展性测评分+奖惩分 (附:操行分及基础测试分只作参考不计入排名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以班级为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
第二条 学生的班级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集体观念、品行表现、组织纪律四个
方面进行评议。
第三条 学生的智育成绩测评主要依据该学年各门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含体育课)。
第四条 学生的发展性素质主要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三个方面。
第五条 学生的奖惩分主要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出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主要是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学生操行测评取每学年操行分的平均值 第四章 测评标准 第一条 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采取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能否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以及是否具有健康的心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其操作由同学相互评议、班委测评两部分构成,分别占70%、30%。 评议的具体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组织纪律方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集体观念方面: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品行表现方面: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热爱生活,关爱自然,爱护环境。 5、同学互评分=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2个最高分之和)—(2个最低分之和)] ÷ [全班学生数—4]。
6、班委测评分=[班委成员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 [班委人数] 评议时,给每位同学的评议分数要合理拉开档距。
班级测评分=[同学互评分×70%+班委测评分×30% ]×30% 第二条 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各门考试课程成绩总和/考试课程数)×70%
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实际成绩计入。缓考的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 第四条 发展性素质 (累计不超过8分)
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从科研与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三个方面考查。
1、科研与创新能力(3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科研与创新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3分;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2分;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1分;不重复计分。 2、实践能力(1分):主要考查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能力。如:能否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比赛等活动。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加1-2分,不重复计分。
3、组织管理能力(2分):主要考查学生干部(包括舍长、班团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否积极组织活动,主动承担并完成工作。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加2分,不重复计分。 第五条 奖惩分
1、奖励(累计不超过8分)
(1)参加各类活动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4分;受学校表彰奖励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2分;不重复计分。
(2)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统一考试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2分;通过英语A级考试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1分;不重复计分。
(3)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统一考试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统一考试者,在该学年测评中加1分;不重复计分。 (4)获得学院认可的专业技能证加2分,两证以上每多一证加1分。 2、处罚(累计不超过10分) (1)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一次扣2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3分;
(4)受到记过处分的一次扣4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一次扣6分。 第六条 班主任评分
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班主任可在测评总成绩中加0-5分。(不体现在明细表中直接计入测评总分) 第五章 测评程序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班级学生互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测评,辅导员及系部领导小组审定。
2、各班综合测评小组除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参加外,还必须由学生选举产生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
3、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递交上学年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及获奖证书,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
4、各班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班级学生互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
5、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果的汇总、审核、申诉受理和上报工作。班级测评小组应及时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学生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6、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在公示期过后将汇总情况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交系部由系部审核,各班保留原始数据。系部最终审核后按照专业进行排名并公布(只公布专业排名前90%的学生)。
航空制造工程系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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