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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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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篆

摹刻印章的一种篆书。缪是绸缪之意,因其文屈曲缠绕,故名。古玺朴实,秦印挺秀,至汉代,变更篆法,印文介于篆隶之间。用缪篆刻印,平方正直,古朴深厚,更具艺术性。

新莽六书之一。实际上就是摹印,是用在秦汉印章上的文字。有时也用于别处,如“蔡公子戈”上就有。缪,绞绕之意。秦汉印章文字确有这种写法,如“成霸私印”、“长寿印”就是很好的例子。但秦汉之际的印章并非专用这种书法,所以,缪篆虽属摹印,却只是后者的一种别体,是一种带绞绕的艺术化了的篆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记新莽六书称:“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形体平方匀整,饶有隶意,而笔势由小篆的圆匀婉转演变为屈曲缠绕。具绸缪之义,故名。清代桂馥《缪篆分韵)则将汉魏印采用的多体篆文统称为“缪篆”。亦称“摹印篆”。 (图)开母庙石阙铭

缪篆作为印章专用名词是在汉代被提出来的,汉典籍中记载有缪篆一词的共有两处:一是班固《汉书·艺文志》: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僮,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 二是许慎《说文解字·叙》: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以上两材料均涉及到缪篆一名的产生年代问题,然说法又极不统一,如以材料一为准,至迟产生在汉初“萧何草律”之时,萧何卒于公元前193年之惠帝2年,则缪篆名称也必出现在公元前193年之前;而以材料二为准,则缪篆只能是在公元8年王莽居摄3年得名。两种说法在时间上悬隔200年之久,究竟以哪种为准呢? 《说文解字·叙》引《尉律》曰:

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此当与材料一所引之“萧何草律”为同一内容,据此顾实和启功两位先生认为材料一中所言“太史试学僮”之“六体”为“秦书八体”之讹伪⑴,虽有一定道理,然此毕竟只是据两部典籍文本内容之相互对照而得出的结论,尚缺少强有力的外在论证。对待这一问题,我们还有必要再作深入的研究。

材料一所言之“六体”与材料二之“新莽六书”中均列有“古文”一名。王国维通过大量史书材料之对比分析,早在1916年既已论证得出“汉魏六朝人所言之古文,当指孔壁中书及《春秋左氏传》等古文经传” (2)。蒋善国在《汉字形体学》一书中也说“古文这个名称,至汉代才有,过去一般所说的‘古文’意味着是指战国以前的文字”(3)。是知材料二中对古文为“孔壁中书也”的解释是可信的。而立足于这一结论,当我们进一步对“古文”在汉代的出现时间再作深究,便会发现材料一中所列“古文”一名出现在汉初萧何时代是有违事实的。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为了实现其政权长治久安的目的,“焚书坑儒”,先秦典籍经传由是几乎绝迹。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191年(惠帝4年),废除秦“挟书律”,广开献书之路。之后,才有河间献王与鲁恭王坏孔壁所得之《周官》、《尚书》、《礼记》、《论语》等先秦经本得以面世。“萧何草律”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206年)至萧何去世(公元前193年)这一时间段之内,此时西汉政府尚未废秦之“挟书律”,故萧何根本不可能看到先秦典籍经传,更无从谈起有“古文”一名的出现。而材料一中“六体”的产生,是官方对文字系统整理的结果,作为这一整理的结果所产生的系统――“六体”之中“古文”一体的失实,就足可以推翻全部“六体立于萧何”一说。“六体”既不可能立于萧何时代,材料一与《说文》引《尉律》中又都有“太史试学僮”的记载,于此,便可以证明材料一所引之“六体”必为“秦书八体”之讹伪。

知道了材料一所列“六体”为“秦书八体”之误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确定缪篆一名产生的具体年代了。“秦书八体”中无缪篆之名,萧何之后直至西汉末年这一时间段内,也没有任何材料能够证明西汉政府曾经对当时的印章所用文字进行过单独的整理与命名,缪篆之名不可能在西汉产生。王莽复古,以西周礼制为正统代西汉礼制,而作为记载有西周礼制的《礼记·中庸》中明确记载凡王制必“书同文,行同伦”。是知,王莽在摄政之初,按《周记·礼记》的记载对文字进行过系统的整理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材料二所说的“‘六书’产生于新莽”符合于历史实际。“六书”既立于新莽,缪篆之名又不可能在西汉产生,相应地便可证明《说文》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缪篆最早得名只能是在王莽居摄之初。 缪篆名实之争平议

对缪篆的单独解释,在汉代文字资料中,只有许慎《说文解字·叙》有载,然《说文》中亦是简单地以“所以摹印章也”一句话概括,对于何以将这种摹印章的书体命名为缪篆,未展开深入的叙述,遂为后世“缪篆名实之争”埋下了伏笔。

一、颜师古绸缪之说一系

汉之后,史书中记载第一次对缪篆作过关注的是唐朝颜师古。他在对《汉书·艺文志》注疏时,取《说文》之“缪,枲之十絜也;一曰绸缪”,将缪篆释为“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也。”然而,从流传下来的大量汉朝印章,尤其是汉官印来看,文字之风格面貌,主要表现为“平正方直”,虽有极少印章印文线条“屈曲缠绕”,但这既不代表汉印主流,也非官方印章所有。颜师古的解释与汉印实际并不吻合。

笔者以为,产生凿枘难入的原因在于颜师古错把唐朝印文线条所具有的“绸缪”之象,用之于对缪篆的注疏。魏晋之后,隋唐官印统一选取朱文,印文线条屈曲缠绕,正如颜师古对缪篆的解释(见图一)。此种风格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后世所称之“九叠篆”。可以想象,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够看到大量汉代印章,当赖于宋元开始的篆刻艺术逐步走向自觉化发展基础上所出现的“集古印谱”的刊行。在唐代,印章主要是作为官方的一种权力、凭信之用,在没有对前代印章收集、整理、刊行印谱的年代,颜师古是不可能如我们现在这么很轻松地看到汉朝的官印,即使能够看到几方,也不可能对整个汉印风格有个宏观的认识。加之《说文》中对“缪”字的解释正与唐代印文线条风格相合,故此,颜师古误将缪篆释为具有“绸缪”之象的篆文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是由其时代能见之局限性所决定的。

然而,由于颜师古所著《汉书》作为正史的权威性,以及他在注疏史上的较高地位,元朝之后,随着篆刻艺术自觉化的发展,亦有不少学者对其“绸缪”之说展开了新的阐释,目的在于调和颜师古的注释与汉印风格主流不统一的矛盾。马国权先生对此做过专门的整理,他在《缪篆研究》(4)中把自明朝以来对颜师古“绸缪”之说的不同理解分为三类:一是缪有屈曲匀满之意,明代徐官、清孙光祖、段玉裁、康有为等人主此说;二是缪有曲折回绕之意,近人罗福颐、王人聪二先生主此说;三是缪有绞意,近人马叙伦先生主此说。

今按:第一类,若言“匀满”,这确实是汉印所具有的一个共性特征,但言“屈曲”而“匀满”,则与汉印事实不符,汉印线条、结构总体表现为“平正方直”,这是不争的事实;第二类,罗福颐、王人聪二先生为了论证“缪有曲折回绕之意”,竟视大量存在的汉官印与私印的风格于不顾,仅以少数私印中线条有曲屈之状而将这些印文命名为缪篆,显然与事实不符。《说文解字·叙》中明确解释缪篆为摹印章的字体,则缪篆应为当时印章所用文字之通例,而不可能只在个别私印中应用。最能反映这一文字应用情况的,应当是同时代的官印,如我们仅仅以非官方的私人之物来作为论证的依据,则不但缪篆,其他任何一种字体都将失去一切统一的判定标准,因为,在非官方的任何时代的文字应用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有信笔草草,亦或不草草而自出机杼的随意性的存在;第三类,马叙伦先生用于证明“缪有绞意”的实物资料是个别带有图画性质的金文,勿庸置疑,此亦不合《说文》之“所以摹印章”的记载,所得结论也自然不能成立。 马国权先生之后,方去疾先生又在《书法》上发表文章,对颜师古的“绸缪”之说提出了异于前人的新见解:

缪为枲之十束,十束齐其端,笔画必方正、平直,这正是与摹印篆的明显区别(5)。

按《说文》之“枲之十絜”,“枲为麻”, “十束之麻”称为“缪”,很明显“缪”为量词,而方先生所取之“缪”是“象十束之麻的端部”,则“缪”为形容动词,方先生错把《说文》之量词作为了形容动词而立论,但这一错误在汉朝,尤其是为缪篆命名的大司空甄丰等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二、缪字通谬,缪篆即谬误的篆书

自元开始,随着篆刻艺术自觉化的发展,人们开始对颜师古的注疏提出了质疑,首发其端者为吾丘衍: 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6)

明朝开始流行一种与颜师古解释完全相反的,将“缪”释为谬误的“谬”,“缪篆即错误篆书”的说法。马国权先生称这种说法为“冬烘们的见解”(7)。当代庄新兴、丛文俊二先生力主此说。庄先生认为缪篆是“不合情理而具谬误”的篆书(8);丛文俊先生认为“缪篆之名只能来源于它那纵杂的,谬于正篆的部分” (9)。二先生均侧重于对汉印文字中少数字在“形学构成”(10)方面有违正体小篆之处发挥立论,然而此类字在汉印中毕竟属于少数,绝大多数汉印文字在“形学构成”方面并不乖于正体小篆,这些字是否也称之为缪篆?它们与正体小篆就没有区别了吗?如果忽视了这些问题,则无异于使汉印中的大多数篆字蒙受不白之冤。 三、缪字为区别、奇异之意,缪篆即为小篆而异者

吴鸿清先生取汉代典籍中有关文字资料证明在汉代缪有区别、奇异之意,进而得出“缪篆为小篆而异者”这一结论(11)。

如果“新莽六书”之中无“鸟虫书”一体的存在,那么吴先生此论或许可以成立。因为“奇字”相对于“古文”而别为“异”,“缪”字本身亦有奇、异之意,那么缪篆相对于标准小篆之异而名之为“缪”也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六书”之中的“鸟虫书”亦为小篆(下文详论),那么“鸟虫书”相对于“标准小篆”之异则何为而不称“缪篆”? 四、缪通穆,缪篆即穆篆

罗勇来先生在《缪篆辨》(12)一文中说:

西汉时,缪与穆同,则穆篆也可以写作缪篆,穆字有端庄、严肃之意,而平正方直近于隶的汉官印文字,岂不正是这种美感吗?

若言为求端庄、严肃而生缪篆,则任何一种“古体”与“正体”都比同时代“正体”基础上的“变体”、“新体”(缪篆可言为正体小篆之变体,相较为正体小篆也可言为新体)更具端严之相;若言平正方直可表现端庄、严肃,则《泰山刻石》之类标准小篆难道不如西汉印章上的篆书端庄、严肃?纯正的隶书(在西汉宣帝时既已产生)在平正方直方面恐怕也有甚于新莽时代的缪篆吧!

以上诸论难以自立的根源,在于仅仅从汉印文字的本体特征以及“缪”字在汉时所能够具有的种种义项这两个方面寻求论证的依据,而忽略了对缪篆一名产生的社会背景、为缪篆命名者主体的心理意识以及“六书”中各体相互关系的分析,以常人、常时之心态去关照在特殊历史阶段上所产生的缪篆一名。 缪篆——汉摹印篆在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异名 一、六书产生的时代背景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宗教,然其郊庙礼乐制度多依秦博士伏生所记之“今文经传”,附会神仙道家之说而成,不合西周古制者颇多,之后随着“古文经传” 的不断面世,对不合西周古礼的批评,便形成了一种要求礼乐制度西周模式化的儒学复古运动。

平帝六年(公元1年),王莽以外戚之亲,登太傅高位。他见汉运衰竭,渐生取代之意,于是便借儒学复古运动之力,树“古文经学”为官学,并以此为理论依据,以复兴西周古制为名,全面改革汉家郊庙制度,以形成其代汉的大势。 公元5年12月,平帝死,6年3月,王莽立孺子婴继位,自己则以“摄皇帝”的名义“居摄践阼”,效周公辅成王,代行天子之政。是年5月,自称假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12月王莽代汉“即天子之位,定国号曰新” (13)。周公在成王长大之后即归政成王,而王莽则由“居摄践阼”的“假皇帝”变成了真皇帝,这自然有违“周公辅弼”之古制。为此,王莽在即位之后,便令五威将军王奇等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14),“其文尔雅依托,皆为作说,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 (15)又宣称汉为“火德”,天意“火德销尽,土德当代” (16),在居摄复古之成法的基础上,对西汉礼制之外的其他文化传统等,进行了全面改革。目的无异声称:新之代汉得于天命,合乎古制;新朝之制源于经典,本乎正统。“新莽六书”也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产生的。

二、“六书”中惟一没有复古的书体

官方进行文字整理的目的无非就在于树立一种“正统”,一种“样本”,而作为这一官方文字整理结果所产生的“正统”与“样本”的来源,不外乎正逆两种途径:(一)是“导其流而定其形”,即顺应文字自由发展的状况,以阶段之书风为依据使其整饬、规范;(二)是“溯其源而返其本”,即追其本来、初始的形态,而去掉流变过程中的枝蔓。立足于“新莽六书”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可以推理出:甄丰等人应该不会把作为西汉“火德载体”之一的文字,全面继承到以“古制”为宗而建立起来的新朝之中的。事实情况是不是如此呢?我们可以通过对《说文》中所列“六书”的理论分析,配合文字材料的佐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

(一)古文,壁中书也;奇字,古文而异者也

汉人称孔壁中书为“古文”,“六书”中所称之“古文”与“奇字”应当指这些典籍中的文字。从许慎《说文》中对“古文”与“奇字”的定义,我们不难分析出“奇字”属于“古文”系统,而又与“古文”不同,从书体风格上而言,二者同属于汉魏六朝人所谓之“科斗文”一系,(17) 奇字”之得名,只能是因为它在“形学构成”方面与“古文”不同,是属于“古文”之中的异体字,这从解放后所出土的春秋战国手书墨迹,以及留传下来的大量两周金文之中,可以得到证明。

王莽复古,以“古文经学”为其理论依据,立“古文经学”为官学,为正统,而废“今文经学”。《汉书·王莽传》载,元始4年,王莽上奏平帝:

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

甄丰等人把这两种文字列为“六书”之首,足见王莽时代对这两种文字的重视程度,原因即是它们所代表的是“古文经学”,并且也正是这一原因,对“古文”之中所存在的异体字也非贬意地命名为“奇字”而加以区别。当然二者为先秦手写体,非西汉之物。 (二)佐书,即秦隶书

写于秦汉之交的《五十二病方》、《老子》等帛书的出土,向我们展示了秦隶的本貌:从文字“形学构成”上来说,虽有省简之笔,但还是与秦《泰山刻石》等标准小篆保持紧密的联系,以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等为形学基础而成书,当是不争的事实;从书体风格上说,用笔率意,字形或大或小,或方或圆,不拘小篆成法(见图二)。 西汉初年的隶书,还保留有浓厚的秦隶风格,之后便发生剧烈演变,一方面沿正体化方向发展,宣帝时演变出了标准八分汉隶(见图三);另一方面又有草书化、真书化的倾向,敦煌出土的《元康六年简》(公元前60年)和《神爵二年简》(公元前60年)中部分点画与结构的写法与魏晋行楷书的几乎完全一致。宣帝之后,隶书正体化,尤其是真书化、草书化的倾向更加明显,从近年来所发现的大量隶书简牍来看,秦隶古法在新莽之前既已荡然无存。 新莽时期的隶书可分为两类:一类延续西汉末年的隶书风格,既有属于正体化标准隶书的,如《左作陶片》(见图四),又有草书化和真书化倾向的,如《敦煌马圈湾新简》等;另一类字形古拙,颇具古隶意味,如《莱子侯刻石》(见图五)、《湿仓平斛铭》,此应当属于“新莽六书”中的“佐书”即秦隶书一类。当然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与标准秦隶的本来面目已经相去甚远了,只能说它有古隶的意味存在,而不能说它是标准古隶。尽管如此,这种风格的隶书在西汉中期之后是不曾存在过的。从这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种隶书不是延续的西汉,而是复古了。

以上第一类现象的存在,是与“六书”中所提出的以“秦隶书”为佐书之“样本”相抵牾的。但我们分析,这一现象的存在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作为“六书”之中佐书所指之“隶书”,在秦时只是应用于徒隶平民之间的非官方应用书体,新莽甄丰等人立秦隶为佐书之“正统”、“样本”,同样也不可能将它定为官方应用书体。而作为非官方书体,就不能确保它在应用过程中如同官方书体般完全按照统治者的意志来应用。王莽之时,民间业已存在的、习以为常的、生命力强大但又缺少政府监督之隶书,置官方规定的模式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的状况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莱子侯刻石》和《湿仓平斛铭》等带有古隶意味书体的存在,则向我们表明了新莽立秦隶为“样本”、“正统”而废西汉隶书,这一复古行为存在的事实和在一定范围内曾经产生过的影响。 (三)篆书,即秦小篆

小篆自秦产生之后直至东汉末年,一直是作为官方文字而存在的,因此我们对秦、西汉、新莽这三个不同时期内篆书风格的对比,就不必再如隶书那样去兼及民间书体了。

秦小篆风格特征以《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为代表,用笔轻重如一,结体纵展,引脚下垂,长宽比例大致合于黄金分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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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篆 摹刻印章的一种篆书。缪是绸缪之意,因其文屈曲缠绕,故名。古玺朴实,秦印挺秀,至汉代,变更篆法,印文介于篆隶之间。用缪篆刻印,平方正直,古朴深厚,更具艺术性。 新莽六书之一。实际上就是摹印,是用在秦汉印章上的文字。有时也用于别处,如“蔡公子戈”上就有。缪,绞绕之意。秦汉印章文字确有这种写法,如“成霸私印”、“长寿印”就是很好的例子。但秦汉之际的印章并非专用这种书法,所以,缪篆虽属摹印,却只是后者的一种别体,是一种带绞绕的艺术化了的篆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记新莽六书称:“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形体平方匀整,饶有隶意,而笔势由小篆的圆匀婉转演变为屈曲缠绕。具绸缪之义,故名。清代桂馥《缪篆分韵)则将汉魏印采用的多体篆文统称为“缪篆”。亦称“摹印篆”。 (图)开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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