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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4] 27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主任:陈夫山 副主任:刘庆 王德宝 委员:孙晓刚 罗细亮
解从霞(应化) 牛淑妍(分析) 于跃芹(有机) 孟阿兰(物化) 王磊(无机) 李昉(海洋) 高洪涛(专业硕士) 学生代表1人(每年确定) 二、奖学金设置 学生类别 等级 奖学金金比例 额 博士研究生 一等 二等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元 5000元 6000元 第一学年 20% 40% 第二、三学年 20% 40% 推免生30%+第一志愿录10% 取生10% 二等 4000元 推免生70%+第一志愿录20% 取生20% 三等 三、评定条件:
2000元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30%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 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 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四、评定办法
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或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按限额确定获奖等级;
初试成绩 = 入学统考课程成绩之和*70% + 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30%。 第二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学业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学业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课程成绩(70%) + 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第三学年综合奖学金安排在第五学期末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 = 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1. 新生奖学金评选不分专业,不分类型,所有学生统一排名, 第二/三学年综合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的学生比例按专业分别评选; 2. 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
3. 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进行;
4. 日常表现成绩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等集体工作(30%)和研究环节导师认可度(出勤、中期考核、开题
等方面的工作)(70%),具体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综合确定;
5.以上各种形式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课程成绩按卷面满分比例进行换算,科研成绩等以最高分为100,按相对比例进行换算; 6.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额时,新生奖学金统考生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推免生按学业成绩或外语成绩确定;第二学年综合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第三学年综合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 7.预科生按学籍同级同步参评。即在预科期间不交学费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正式入学后,第一年可凭入学成绩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二年的综合奖学金评选,只能使用其取得学籍后的考试成绩,预科期间的成绩不能计入;第三年的综合奖学金以科研为主,学籍规定时间内可以参评。 五、评定程序
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并进行网上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第二、三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和第五学期末,具体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根据具体评审办法,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六、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有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一)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注册学制,每年十个月发放。超过注册学制的学生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二)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三)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七、管理及其他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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