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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稽核工作流程
稽核要求
1. 对初、复盘进行监盘,确定其工作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盘点流程及要求操作,是否根据货架区位图做货架控制表。 2. 对初、复盘表核对,对有差异的商品必须进行抽盘。 3. 抽盘率视各组情况而定,但不低于30%,其中大、小家电和精品为100%,抽盘合格率在85%以上视为盘点结果有效。 4. 抽盘结果及姓名、工号填写清晰。
稽核工作步骤
库存区的稽核
楼面在规定时间盘库,稽核组各组负责人需安排稽核人员到盘点区域,监督其盘点是否按既定流程执行,若有违规操作,,应及时纠正,同时向稽核组长反映,由组长上报及总稽核负责人。
初盘结束,各组主管将初盘表交稽核组长后开始库存区的复盘。
复盘结束后,各组主管将复盘表交稽核组长处,和初盘表一一对应。安排稽核人员根据要求抽盘,做到及时、准确、认真。 盘点结束,由组长根据盘点控制表整理核对,检查是否有漏盘、多盘等现象,最终将无误的盘点控制表、初、复盘表交至总稽核处,一并送交ALC进行盘点录入。
销售区的盘点
销售区初、复盘结束后,稽核人员从各稽核组组处领取初、复盘表进行整理、核对,开始对销售区的盘点工作稽核。 稽核人员到指定的各区域开始抽盘,初、复盘有差异的必盘,当发现异常情况,有权要求相应的初、复盘工作人员重新盘点并及时上报稽核组长、总负责人,只有稽核人员在复盘表相应位置签字,该盘点结果才能确认生效。
稽核人员将抽盘无误的初、复表交至稽核组长处,由各稽核组长根据货架控制表整理,核对初、复盘表是否收齐,是否有漏盘、多盘现象,稽核人员的抽盘商品的项目是否达标,各相应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等。
各稽核组长将盘点控制表、初、复盘表,送交运至稽核总负责,由其根据货架的区位图核对盘点控制表,是否收齐,并将最终确认的盘点表送至ALC进行盘点录入。
稽核工作注意事项
库存区盘点工作之前将楼面商品补齐,盘点时间尽量安排在下午,不至于营业结束后进行的大盘因中途时间频繁补货造成盘点数不实。
待初盘表齐后方可开始复盘。
对于破损、破包等不是一个华联单位的商品不属于盘点抽盘的范围。
初、复盘的计量单位必须为电脑系统中的华联单位。
盘点结果的修正与确定
ALC盘点录入后,在规定时间前列印出《盘点差异明细报表》,当天楼面各部门应在营业结束后核对差异金额,对金额较大、数量较大的商品或盘盈品项进行再次盘点,并在盘点生效日之前做盘点库存更正。
在二次盘点中仍须稽核人员负责监盘和稽核工作,并在《二次盘点表》中签字。
次日上午各组打印出《商品动态库存表》,按照《盘点修正表》来确认盘点数,并以此数为盘点更正数量。ALC依照经过盘点总负责人核准的《盘点修正表》做二次盘点录入。 在盘点更正全部结束后,盘点结果生效,如非技术原因不做手工调整。(注:技术原因指收货录入错误或收错货等原因) 电脑部及ALC列印《供应商差异明细表》,《期间损耗报表》,财务、楼面出具盘点报告确认全店期间损耗。
处罚制度
5. 盘点过程中,不爱护商品造成破损,由本组主管上报稽核负责人处,对责任人按原品原价进行赔偿外,另处以50元罚款。
6. 对迟到、早退处以100元罚款,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记过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7. 稽核过程中,抽盘结果未达稽核要求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8. 未收齐盘点表造成漏录,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盘点作业流程
盘点目的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店内商品进行全部或部分的清点,
了解商品在某段时期的亏盈状况及经营的真正绩效;
通过盘点,加强管理,防微杜渐,提早发现与减少内盗; 保持库存的准确性,利于OPL订单的顺利作业。
盘点原理
电脑每日记录每种商品进销存情况,但由于内外盗,自然破损或耗损等因素,导致商品的实际数量与电脑库存不符,故须选择在某一时刻用电脑库存与实际数量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损耗。
盘点原则
商品整理原则:
同一货号,同组商品集中摆放; 单物、卡物、物物对应。 销售区的盘点原则:
9. 以货架排面为单位,从上至下,从左到右; 10. 见物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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