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时 间 当事人姓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时 分 性别 驾驶证号码 地 点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保险凭证号 车型 车辆牌号 事故经过:甲方由 向 行驶;乙方由 向 行驶。甲方车辆 与乙方车辆 接触,造成 。 当事人责任:经现场确认,甲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第 项过错行为,应承担 责任;乙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第 项过错行为,应承担 责任。 方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损害赔偿: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双方自行确定赔偿协议如下:由 方赔偿 方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 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须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事故责任确认方法:第一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变更车道的;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此协议书可以到天津智能交通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下载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监制
填写说明
适用《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本《协议书》:
一、字迹工整,书面干净,项目齐全,未能填写的要注明原因;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路、街、胡同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公路里程按照“XX公里X百米以东(西、南、北)”方式填写;
四、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驾驶证号一栏,须填写驾驶证档案号; 六、住址一栏,须填写当事人常住地址;
七、联系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凭证号一栏,不得漏号错号; 九、车型一栏,须填写车辆的厂牌型号;
十、车辆牌号一栏,须填写车牌的全部文字(含英文字母)和数字,是黑牌照的须注明;
十一、事故事实一栏,须写明当事双方的行驶方向、车辆接触部位、车辆损坏情况;
十二、当事人责任一栏,应当载明当事人与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相对应的过错行为,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十三、损害赔偿一栏,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载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按照文书所列要求办理;
十四、当事人签字栏,须各方当事人分别签名。
各保险公司报案服务电话
人保财险 95518 太平洋财险 95500 平安财险 95512 大地财险 95590 太平保险 95529 阳光财险 95510 中华联合 95585 安邦财险 95569 天安保险 95505 华泰财险 95509
永诚财险 95552 都邦财险 400-88- 95586中银保险 渤海天分 400-611-6666 渤海滨分 400-611-6666 华安财险 95556 天平保险 95550 民安保险 95506 国寿财险 95519 三星财险 00 紫金财险 18
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分中心地址、电话
捷拓分中心 河西区解放南路491号(珠江道口南侧) 丰源分中心 河东区十一经路58号(立交桥下津塘路口) 顺安分中心 河东区卫国道171号(益寿里检测站内) 天盛分中心 和平区云南路6号(卫协医院对过) 天华分中心 河北区重光路10号(革新路口以北) 鑫兴分中心 红桥区西青道154号(快速路青云桥下) 冠华分中心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与桂苑路交口 中乒分中心 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2号(万科新城西侧) 东联分中心 东丽区津塘公路245号(外环线立交桥下) 天怡分中心 开发区微山路24号(第五大街口以北) 天拖南分中心 南开区保泽道18号 盛源分中心 大港万欣街南头 鼎盛通分中心 津南区葛沽镇工业园区福滨路10号 四联分中心 西青区芥园西道与外环线交口 汇苍分中心 西青区赛达工业园区赛达一支路 中津分中心 河西区洞庭路41号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