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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质保金(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十、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乙方实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嘉兴学院该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两个星期后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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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集成商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投影机需在48小时内修复,超过时间无法及时修复的应提供备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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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需同时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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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嘉兴学院。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嘉兴学院 乙方: 地址: 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嘉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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