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7)在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县级达20%或乡级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l0%以上,使本区域生产有较大发展,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8)参与制定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或参加制定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或参加制定本专业法律、法规在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至少有一项实施成效明显,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19)获县政府及其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获县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七、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理论和技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发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熟悉所在县以上行政区域本专业基本情况,并能在当地主持推广应用急需的生产技术、农作物良种、农药、肥料等。
(2)主持或为主参加过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各种计划、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上级下达在本区域实施的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主持上级下达的农业工程项目、技术推广及其管理工作、良种推广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培训和指导农业中、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的能力。
2、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熟悉高产优质综合配套栽培技术(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模式),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当地一种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
(2)主持完成过当地一种作物的制种技术研究应用(含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的发掘);或主持引进、选育、繁殖、推广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和新品种。
(3)根据市场要求和当地土壤、气候等生产条件,提出两个以上当地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布局结构调整方案。
(4)曾主持过本区域本专业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5)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本区域全境土壤野外调查;或应用遥感技术建标、解译,结合地形图进行区域性大比例尺土壤制图,写出土壤调查报告;或根据土壤改良原理,主持本区域土壤改良试验研究、现场设计、放样施工全过程技术工作。
(6)根据土壤肥力理论,主持对本区域土壤肥力进行动态监测,掌握本区域30%以上土壤肥力动态变化规律,并应用其结果指导生产实践或提出有关建议;或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指导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提出四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或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主持对有机肥、化肥进行试验研究,合理规划,在实践中得到承认和应用。
(7)对土壤肥料等分析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应用取得实效;或熟练掌握土壤、肥料、植物营养的分析技术与分析质量标准以及化验分析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主持或指导测试中心化验工作,对测试技术、检测方法有改进,提高了测试的精密度,其改进技术已在中心实际工作中应用。
(8)主持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和定点监测,或者参加设计、定点取样、收集数据,写出调查报告,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污染。
(9)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农业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主持或参与主持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或参加一个本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区域贯彻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10)主持或参与主持两项市(厅)级以上农业生产、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与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生产技术改造、病虫草鼠害测报和综合防治、良种与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推广、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等工作。
(11)主持或为主参加县以上科研、推广、开发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
(12)至少能识别和诊断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种类40种以上、农田杂草种类15种以上,并能主持本区域开展有效防治。
(13)掌握本区域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承担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短、中期预测预报任务5个周期以上;或掌握本区域主要病虫草鼠害防治方法,承担本区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任务5个周期以上。
(14)主持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技术、防治措施的研究开发。
(15)主持县以上或主持70公顷以上果园、茶园、蔬菜生产基地、桑园花木苗圃和生产基地的技术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两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6)总结两项先进生产经验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
(17)主持或为主参加研制、开发或指导生产的农产品至少有一种被市(厅)级以上单位评为名优产品。
(三)业绩与成果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下列两项业绩与成果:
(1)主持或为主参加当地两种主要农作物的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或引进、开发、选育适合当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及栽培新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当地主要农作物的多种形式可套混种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及其它新技术在本县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成果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当地两种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布局、耕作改制、结构调整等工作,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应用新成果、提出新的切实可行的优化布局和改制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认可。
(4)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的制种技术及其应用,或发掘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或引进新品种和选育新品种,其中一个以上品种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抓好当地主要农作物中一种作物制种基地的技术指导,制种产量比当地制种产量高10%以上,并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县以上区域主要农作物防灾、抗灾技术推广,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持设计研制和生产出省优、部优农产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省、市两级技术人员指导县及县以下单位的技术人员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产技术承包面积70公顷以上,带动辐射面积7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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