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掌握所在县以上行政区域本专业基本情况,并能在当地推广应用急需的生产技术良种(苗)、农药、肥料等。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各项计划、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上级下达在本区域实施的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参加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农业工程项目、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培训和指导农业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的能力。
2.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掌握高产优质综合配套栽培技术(高效优质农业模式)、参加完成当地一种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组装配套技术和推广应用。
(2)参加完成过当地一种作物的制种技术研究应用、引进、筛选、繁殖,推广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
(3)根据市场要求和当地土壤、气候等生产条件,参与提出一个当地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布局结构调整方案。
(4)具有防止灾害性天气对当地粮、棉、油、菜、果、茶、桑等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造成旱、涝等灾害的经历。
(5)曾参加完成本区域全境土壤野外调查,或应用遥感技术建标、解译,结合地形图进行区域性大比例尺的土壤制图,写出土壤调查报告;或根据土壤改良原理,参加本区域土壤改良试验研究、现场设计、放样施工全过程技术工作。
(6)根据土壤肥力的理论,参加本区域土壤肥力的动态监测,并应用其结果指导生产实践或提出有关建议;或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指导测土配方施肥,提出了两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
或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有机肥、化肥进行试验研究、合理规划,在实践中得到承认和应用。
(7)对土壤肥料等分析数据进行计算、应用,在实践中提出新的观点,或掌握土壤、肥料、植物、农产品的常规分析技术与分析质量标准以及化验分析的常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检验、鉴定的准确率在85%以上。
(8)参加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和定点监测,或者参加设计、定点取样、收集数据、写出调查报告、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污染。
(9)参与制定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或参加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或参加一个本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区域贯彻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10)参与两项县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与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生产技术改造、病虫草鼠害测报和综合防治、良种与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推广、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等工作。
(11)参与本区域本专业科研、推广、开发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
(12)至少能识别和诊断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种类20种以上,农田杂草种类10种以上,并能在本区域参加组织防治。
(13)承担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短、中期预测预报任务3个周期以上,或承担本区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任务3个周期以上。
(14)主持4种以上农药新品种在本区域的田间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15)承担过70公顷以上果园、茶园、菜园、桑园或较大面积花木苗圃和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两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业绩与成果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下列两项业绩与成果。
(1)指导本区域内农业生产布局、耕作改制和结构调整,制订生产计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建议,解决过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提出栽培技术推广建议两项以上,至少一项得到本区域内专业机构实施,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的30-50%以上。
(3)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资源,并指导推广运用,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的30-50%以上,产量比当地亩产增产1O%左右,质量有所提高;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至少10%),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参加技术推广和开发项目,在科技兴农、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科技承包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参与完成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作物中一种作物20公顷以上种子制种基地、700公顷以上优质棉花、油菜或3000公顷以上粮食作物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与技术指导。
(6)主持或参加县级或区域性土壤资源调查及成果汇总、本区域土壤肥力动态监测与应用、本区域大面积土壤改良,经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
(7)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增产、增值或节本5%以上。 (8)指导年产10000吨以上的复(混)合肥厂的生产,质量经检验合格。
(9)主持开展配方施肥或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面积达到本区域适宜推广的10%,增产5%以上,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本单位化验室工作四年以上,分析测试数据准确,提供数据及时。
(1l)主持或参与1种以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或者防治、检疫及农药技术开发性项目,写出总结,通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12)主持或参与本区域范围内1项以上植保应用新技术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40%以上,通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13)主持或参与在本区域范围内推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两个生产周期以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4)县级以上园艺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以上研究、科技改进项目或课题的参加者,成果达到本地区行业先进水平。
(15)在园艺设施和田园规划设计、施工或综合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使园艺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呈连续上升趋势,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6)参加县级以上区域性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及成果汇总,或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通过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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