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3.6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各部门联系,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 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如有威胁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7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明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有条件可以设置防晒设施。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风以上(含5级)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并且严禁室外高处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打扫或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公司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重新指定监火(代理)人。
5.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安全作业管理》4.3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 护;
5.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工段)应预先通知公司安环部及有关部门,使之在 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尽量保持作业现场良好通排风,并且必须在正常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5.5.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5.5.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5.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严禁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严禁超过60min;
5.5.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必须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5.6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5.5.6.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5.5.6.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
1.目的
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及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必要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落实。 3.2作业前,受限空间单位进行受限空间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工作、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安全措施并进行落实,安全环保部核实审批,确保作业安全。 4.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
4.2.1作业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运行受限作业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并且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及安全隔绝,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与受限作业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必须进行严密地封堵。
4.2.3安全隔绝后,打开受限作业空间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必须用风机强制通风或利用分析检测确定的安全管道和风源送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作业空间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作业空间的介质类型、盛装(过)的物料特性等,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清洗和置换,对空间进行严格监测、分析并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4.2.4.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必须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必须小于23.5%;
4.2.4.2有毒气体或粉尘(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4.3其他可燃性气体浓度的规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2.5如果作业空间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6检修作业前30分钟应对进入的受限空间进行气体监测分析,监测点要有代 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要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 1小时内,其中:
4.2.6.1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6.2作业中应定时监测,必须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 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2.6.3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2.6.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2.6.5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4.2.7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其他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应的作业要求,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审批手续。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禁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部批准;
4.2.10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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