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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调动的若干意见
慈教〔2005〕58号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城区小学,市属学校、局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调动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制订教职工调动若干规定,希贯彻执行。 一、调动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教职工调动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教师专业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2、坚持按编制配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超编的学校(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缺编学校严格从紧掌握调出教师。
3、坚持按合同履约的原则。教职工在聘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准调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按聘用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由学校办理解聘手续,然后再提出调动申请。
4、坚持教师资格向下融通的原则。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向下融通。
5、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为了稳定教职工队伍,从2005年开始教师调动实行一定的服务年限。①、教职工新分配后至少在本校服务满三年;②、教职工在调入新单位后服务满三年;③、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获得荣誉称号后必须在评选学校服务满三年;④、中、高级教师在获得职称后必须在参评学校服务满三年。 ⑤因组织原因抽调的不受年限限制。
二、教职工调入浒山城区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调动规定服务年限的教职工,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调入浒山城区学校的要求。
1、夫妻分居满两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配偶一方在浒山有固定工作和户口;
2、教师本人世居浒山城区,且父母身边无人照顾
3、夫妻双方是教师,双方均在农村学校任教满十年以上,家庭基础在城区(有住房),若一方已经申请调动进城的,另一方仍需继续在农村服务满三年。 三、教职工其他类调动的基本条件
1、跨镇(街道)调动,夫妻分居满一年或有实际困难要求回原籍任教的。
2、跨县(市、区)调动的教职工一般需在本市学校服务满三年。
3、市属学校间教职工调动,除符合调动原则外,按双向选择
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不符合调入浒山城区公办学校,但要求调动到浒山城区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表现好,并在现任职学校服务年限满五年。 四、调动审批程序及管理权限 1、教职工市内调动
凡符合条件且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应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市属学校或镇(街道)教办同意,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表》,于当年5月底前将《教职工申请调动表》及教职工本人的调动报告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①、教职工跨镇(街道)调动的,由人事科与有关市属学校、教办联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②、教职工从农村学校调入浒山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由人事科视情况组织考试、考核。考试以学科教学技能和现行教材为主,成绩以70%计入总分,考核以现实表现等相关内容为主,由人事科以量化形式确定,并以30%计入总分。(笔试一般安排在7月中下旬),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③、教职工从农村高中段学校调入浒山城区公办学校的,由人事科与有关市属学校联系,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2、教职工跨县(市、区)调动。
①教职工从外县(市、区)调入本市。教职工必须经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并于4月底前发商调函给我局人事科。人事科对商调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
②教职工流向外县(市、区)。教职工在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方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办同意由人事科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申请调动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二年内不予调动。
2、各学校、教办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对提供的原件必须查验清楚,如有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为确保教职工的有序管理,未经教育局同意,各校(单位)之间不准相互借用教师,擅自借用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1、2005年慈溪市聘任制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 2、2005年慈溪市教师调动进城量化考核标准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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