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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性论》过渡到休谟问题及其深刻影响
——休谟《人性论》读书报告
摘要:休谟在《人性论》中谈及了“知性”、“情感”和“道德”,在他看来,我们对心灵以外的世界是一无所知的;宗教信仰没有根据;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的感情,而不是上帝的法律。他在《人性论》中贯彻了不可知论、怀疑论和经验主义的思想,观点令人称奇,他研究的很多规律和定理具有普适性,也正是有了这些普适性的规律和定理才有了现代文明。《人性论》一书诞生300年来,无数的哲学家对休谟的观点试图予以反驳,几乎没有人能成功。因此,深入研究《人性论》中的独特理论,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的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休谟问题,不可知论,经验主义(经验哲学),怀疑论,资产阶级思想,和谐社会。
一 作者介绍及写作背景
(一) 作者介绍:
休谟(1711-1776),1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近代著名怀疑论者。1711年5月7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1岁进入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攻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师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后返回爱丁堡。1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6卷)等。 (二) 写作背景: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扩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益于本阶级利益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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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2
1732年,休谟开始编写《人性论》;1734年,他在法国的拉弗莱什住下,在附近的耶稣会学院完成了《人性论》的大部分;1739年,在伦敦出版了《人性论》的前两卷,第三卷于1740年出版。
二 《人性论》的地位及梗概
(一) 《人性论》的地位
《人性论》是休谟的主要哲学著述,在近代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西方哲学界多年来也高度重视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和哲学著作,不断开展深入的研究活动。在我国学者看来,休谟不仅是一位近代哲学家,还是当代西方广泛流行的所谓的反“形而上学”思潮的主要先驱。
《人性论》在刚出版时无人问津,但休谟坚信其所述的原则和观点都是正确的。后来,休谟不得不以匿名的方式写了一本小册子——《最近出版的题为<人性论>一书的概要》,以便向人们介绍这本书。
休谟的书艰深难懂,容易引起误解,他在《人性论》中提出的问题,曾经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议,人们纷纷对此发表看法。随着讨论的增多,人们对休谟的思想有了一个更正确的认识,误会减少了,但是分歧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人性论》中体现出的观点和规律无论是对当世、对后世,还是对西方、对东方都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的哲理永远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二) 《人性论》梗概
《人性论》是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作者试图把实验推理的方法推广应用于精神哲学,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
第一卷是“知性”,阐述认识论,提出了他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学说 。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第二卷是“情感”,以感觉性观点说明伦理学和美学问题,认为快乐的感觉是善和美的共同基础。第二卷是第一卷的继续,并为下一卷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了基础。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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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是“道德”,论述快乐论、功利论的伦理学原理以及人性论、契约论的政治学原理。他提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情感(或激情)而非理性,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自利心”,以及同“自利心 ”相辅相成的“同情感”。
三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一)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 1、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2、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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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二) 伦理学的休谟问题 (感情为主)
休谟最先在《人性论》讨论到了伦理学,他在后来一篇名为《道德原理研究》的短文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理论。休谟的研究完全是根基于经验主义之上,他并没有试图告诉读者道德应该是要怎么样,而是告诉读者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怎么进行道德判断的。在提出了许多例子后,休谟总结认为大多数(虽然不是所有的)被我们认可的行为都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的。
休谟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
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价值),譬如\是善的\可以表述为\为大多数人所欲求的\。持直觉主义伦理学的摩尔把此种观点称为\自然主义谬误\,他认为:\善\等基本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而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某种特殊能力(直觉)来不证自明地察知的。情感主义(如斯蒂文森)则认为,伦理或价值语言不过是主体情绪、情感或态度的表达,从而割断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黑尔以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日常语言哲学和约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对价值语言的日常用法进行考察,提出了一种\普遍规定主义\的思想:道德或价值判断既有规定性,又是可普遍化的,是规定性与可普遍化性的统一。图尔敏从经验性-定义性的视角出发,论证一定的事实断定(G)可以作为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充足理由(N),试图为事实与价值的\二歧鸿沟\找到勾连的通道。最后,拜尔则通过对道德视点(立足点)的分析揭示了可普遍化概念的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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