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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黑建质[2013]1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4.26 【实施日期】2013.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的调研
报告》的通知 (黑建质〔2013〕11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建设工程质量站:
为总结我省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指导今后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根据厅主要领导意见,现将调研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通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结活动经验,深化防控工作 1 / 4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通病防控工作经验,特别是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
《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深化通病防控工作,形成通病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通病防控覆盖率和《防控规范》执行率100%。 二、严防通病反复,克服厌战情绪
各地要充分认识通病多发性、复发性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防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通病复发,并认真梳理尚未列入《防控规范》的通病现象,制定切实可行防控措施。要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心里,结合住建部即将开展的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将通病防控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使之成为工程质量监管的常态化工作
三、突出防控重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通病防控工作各地在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突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对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长毛、裂缝和首层地面下沉等通病现象,要加大防控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和社会满意度。
附件: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的调研报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6日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的调研报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2013年4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群众满意率和社会满意度,黑龙江省 2 / 4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
理三年攻坚活动。经过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和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三年攻坚活动已经结束。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安排部署和指导下一步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策划,全面启动。为确保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开好局、起好步,省厅印发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 1.明确攻坚目标
--2010年为强化治理年。主要工作是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方案,确定年度质量通病治理重点,明确年度质量通病治理目标,制定年度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本年度通病治理工作,力争使主要质量通病得到基本解决。
--2011年为调整深化年。主要工作是总结2010年质量通病治理经验,与时俱进调整质量通病治理重点和措施,形成质量通病治理的地方性标准规程等,完善质量通病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2012年为成效巩固年。主要工作是将2010-2011年质量通病治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以此建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了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为组长,省总站站长为副组长,并负责协调各地具体工作。各地市也成立了以主管局长、监督站站长为正副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三年攻坚活动。
3.明确治理重点、措施。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和梳理当地存在的影响较大的质量通病,确定质量通病治理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确保治理效果,并根据掌握的全省情况,提出了全省质量通病治理重点。 3 / 4
(二)加强指导,规范治理。为确保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扎实有效,不断加大
指导力度,实现规范治理。
1.分析通病成因,提出“并重治理”思路。省总站认真分析和梳理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后,认为实体通病是表象,工艺通病、管理通病是根源,为此在全省提出了实体通病、工艺通病、管理通病“并重治理”的标本兼治质量通病防控思路,并要求在措施上防控结合,突出以防为主。
2.编制地方标准,规范防控工作。省总站汇总全省住宅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通病后,选聘省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实体通病、工艺通病、管理通病并重治理思路,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地方标准《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以下简称《防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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