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加强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方案
次扣10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信息迟报、漏报,一次扣20分,对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5、镇中心学校教育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得分,主要统计“勉县教育网”、“教育在线”、“汉中教育网”、《汉中教育信息》来稿件数,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网站、简报登载等情况。对于在其他各级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及知名网站等媒体发布的稿件,各学校要及时追踪、落实消息发布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报镇中心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办公室。(上报格式见附件1)。
六、建立健全教育宣传信息工作机制
1、实行双月通报、年考评制度。镇中心学校将及时汇总各学校、各单位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对刊登在“勉县教育网”、“教育在线”、“汉中教育网”、《汉中教育信息》及转载在县级及以上媒体的稿件,每两月通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累计积分统计,作为评比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先进的主要依据。
2、实行领导审定制度。各学校(园))的报道稿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重要稿件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各单位、各学校报送的稿件自行负责.所有宣传稿原件要规范存档,以备查阅。信息稿件报送邮箱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用于教育信息报送,专人负责管理,同时报镇中心学校备案(见附表2),不得随意更改,镇中心学校备案以外邮箱报送的一切信息将不予采用和统计。
3、实行舆情回复制度。各学校(园)要关注各类媒体刊发的有关我县教育方面的新闻和信息,防止并及时处置不良信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有利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更新本单位发布在各级网站中的信息,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问政、咨询和意见建议。对新闻媒体已刊播的涉及我镇教育系统的负面报道,各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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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做好沟通,及时回复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4、实行宣传信息报送奖惩制度。镇中心学校将依据年度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累计分数,以及各学校、各单位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评选出全镇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根据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全县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报的信息和发布在各级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知名网站等媒体的稿件,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镇中心学校还将挑选部分有亮点、有深度,有独特见解的稿件,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予以奖励。对于全年累计扣分超过30分以上的单位,对教育宣传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认真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将在全镇通报批评.
七、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突出主题,正面宣传。
2、各校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要带头落实宣传任务,同时积极鼓励全体教职工撰写或制作宣传资料参与学校宣传工作。
3、学校每次开展活动时,都必须同时安排好负责新闻宣传的人员,及时撰稿并多渠道上传媒体宣传报道。
4、所有信息稿件均须报学校负责宣传的通讯骨干(镇中心学校为陈富景老师,其他学校自定)修改完善后,经学校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审定后方可报送媒体宣传报道。经采用的宣传作品由作者收集凭据领取学校奖励,并上报学校通讯骨干统一建档保管。
5、镇中心学校管理岗位的班子成员每学期负责带头完成投稿至少3次以上、县级以上至少采用1次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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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和镇中心幼儿园校长或园长每学期负责带头完成投稿至少3次以上、县级以上至少采用1次的目标任务;负责电教部室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浏览关注县内外网站有关本镇本校的内容,及时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树立学校教育良好形象。
6、对被媒体采用的宣传作品,按照县级每篇(件)30元、市级每篇50元、省级每篇100元的标准对作者给予奖励,对已撰写或制作但未被媒体采用发表的,可凭底稿按每篇(件)10元的标准对作者给予鼓励。对未完成学期教育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学校校长或班子成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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