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乡镇镇行政问责制度
精品文档
碾张乡行政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
精品文档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五)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 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
.
精品文档
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 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 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七)从重、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
精品文档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八)问责程序 1.问责反映渠道
(1)乡党委、乡政府及其领导批示、指示和通报; (2)乡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3 乡人大代表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4)其他各站所办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6)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7)新闻媒体的报道; (8)其他渠道反映的。
2.通过以上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四)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乡党委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被调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4.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