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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运用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办公
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运用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行政
许可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区(县)安全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运用市局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为主要对象,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即时查询、流程再造、便民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网上受理、审批工作 1 / 2
正式启动,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
二、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网(网址:www.shsafety.gov.cn)“网上办事”-“在线受理”进行注册,获取注册号并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可查看“在线受理”栏目中相关说明。网上申报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设在各区县的受理点不再承担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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