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绵阳市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复建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日用品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托盘、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
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09年验收。2009年9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配送中心
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提供12项具体申报材料(详见《四川省四川省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二)县级受理及验收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于10月初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企业申验资料,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资料审查完毕,扩权县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10月中旬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其余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初验,于10月中旬将初验结果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商务局、财政局收到县市区验收结果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对扩权县上报验收结果实行不低于10%比例的实地抽查验收,其余县市区进行逐个项目实地验收。市级验收工作计划于10月下旬结束,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复查。
(四)省级复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组成复检组,到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该承办企业所建全部项目不予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是统筹城乡发
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灾后重建的客观需要和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便民惠民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任务考核,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万村千乡市场工
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按照省、市总体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以“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为总体
思路,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
资金对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予以扶持。国土、规划、工商、税收、质监、烟草、盐业、通讯、药监、金融等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给予支持。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简化农家店办证程序,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证以及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物流用地予以倾斜,为农家店全覆盖和配送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加强监管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手对前几
年建成的农家店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回访和抽查,强化监管,加强对退出企业所建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承接。在农家店建设方面,要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数量并重,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运行模式。要严肃验收纪律,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大力宣传农家店全覆盖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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