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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 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 1 / 3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鲁发〔2003〕3号)和《中共山东
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 》(鲁发〔2005〕19号)要求,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全省16个市123个县(市、区)1682所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人员、业务、财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结合区域经济、地理交通、中心镇建设等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中选定了360所重点卫生院,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组织对其进行优先建设和改造。现就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迫切性
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农民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特别是重点卫生院的发展现状,与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还有相当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全省乡镇卫生院现有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约占18%,其中重点卫生院占25%;22种主要医疗设备中,需要淘汰更新而勉强使用的占59%,其中重点卫生院占49%。
(二)管理技术人才匮乏。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分别为1.6%和19.7%,其中重点卫生院为2.2%和23.9%;具有大本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分别为2%和24.4%,其中重点卫生院为2.5%和26.4%;乡镇卫生院的院长经过系统卫生管理培训的不足5%。
(三)自我发展能力低下。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院生存困难,举步维艰。在全省乡镇卫生院中,人均业务毛收入在2万元以下、收不抵支、濒临倒闭的约占25%,其中重点卫生院占21%;人均业务毛收入在5万元左右、可以勉强自我发展的仅有24%,其中重点卫生院占28%。 2 / 3
(四)农民就医困难较大。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所限,有很多农民患者被
迫舍近求远到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致使农民看病就医难、费用负担重。同时,由于缺乏应有的医疗保障,导致很多农民不能及时就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十分突出。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自身发展。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各地应本着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抓重点,带全盘”的策略,集中有限力量,加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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