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昆明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昆铁建〔2014〕242号)
昆明铁路局文件
昆铁建〔2014〕242号
昆明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铁路建设指挥部: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公司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昆 明 铁 路 局 2014年7月13日
— 1 —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昆明铁路局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企业(含子公司)及一级资质企业。
第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路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汇总各指挥部上报的建设项目评价结果和要求各指挥部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形成局文上报总公司工作。
— 2 —
第七条 路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长牵头,建设管理处、昆明监督站、各指挥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信用评价组织、检查、督导工作;各建设指挥部成立由指挥长为组长,分管工程、安全质量、外协副指挥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计财部、外协办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负责所管项目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九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
第十条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
第十一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
— 3 —
考评。路局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附件5),各指挥部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核合格的施工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10分。
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不予加分。
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由建设指挥部评定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下旬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指挥部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检查施工单位制度建设和内业资料管理情况、体系运转情况,抽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和抽检1个隧道工点、1个桥梁工点、1个路基工点,如某施工点缺项时由其他施工点代替,抽检数目不变。按照“施工企业
— 4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