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某船厂管理制度
漳浦县永林船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三)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勹指导。 (四)审批人员的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审批单” 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监处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安检员、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 13 页 共 13 页
漳浦县永林船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9、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施的范围
生产设施是指与公司船舶建造及下水有关的设施。主要包括船台、舾装码头、 放样设施、下水设施、起重设备及其基础等设施及构筑物。 二、管理职责
1、生产设施及与其配套的设备、动力等由生产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配套设备、动力、电力等的监督检查及大、中修工作。生产设施技术状态的管理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其他具体使用部门配合管理。
2、基本建设或房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并负责生产设施使用能力的监督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及房产的监督检查及大、中修工作。
3、放样间负责放样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小修工作,负责开工前的全面检查工作。
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或车间,负责船台(船坞)码头、下水设施及其所配置的设备、动力、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小修工作,参与船舶建造、重要阶段(工序)实施前的检查丁作。
5、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所辖的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生产设施台账清晰记录设施拥有量、分布及能力,并进行变动管理,完整动态记录与资料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
船台:结构、规格、承载最大船舶吨位,起重设备及其能力、下沉测量、状态记载;
舾装码头:有效长度、水深停泊最大船舶吨位、地中桩、趸船、状态记载; 放样设施:规格、放样形式、放样设备、平台结构、展开最大船舶、状态记载;
下水设施:设施及配袞设备、拖曳能力、状态记载;
生产场所: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区域、仓库、办公场所、平面布置); 2、不得超负荷使用设施(及设备)规定的能力。
第 14 页 共 14 页
漳浦县永林船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3、不得损坏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动力、电力、基础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安排鉴定与修理。 4、生产设施的提供、验收、报废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要改造或大修的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按实际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5、设备、动力使用部门对生产设备、动力、电力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6、生产部门每年对船台、起重设备基础设施的沉降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恢复工作,以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7、船舶建造重要关键阶段(工序) ,如放样下料、焊接、设备吊装、船舶下水等等,在实施前对相关设施,特别是重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全过程使用无误,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归档保存。
单项设施(设备)使用时,按部门分工正常进行管理,多项设施(设备)集中使用时,应集中相关部门检査一次,以动待静进行管理。船舶下水前对相关设施的完好状态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定夺下水事宜。
8、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要建立报表制度,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设施的实际技术状态,并记入台账,由归口管理部门集中反映生产设施的技术状态。
第 15 页 共 15 页
漳浦县永林船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10、船台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船台设施的安排和管理 船台设施作为船厂的生产设施的 重要部分,必须建立台帐和档案。
二、施工班组在施工期间,对于船台设施负有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的责任。 三、施工班组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摆墩,钢墩一定要放在混凝土基座上,钢墩上面放置木方。龙骨墩沿龙骨安放,两边放置边墩。为了便于船底作业,其船底净空不得小于800MM。
四、电工班组负责对船台供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搭接用电设备,其所接容量不得超过开关的额定电流,并考虑三相负载平衡,施工人员在使用中,要注意爱护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不准用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接线后要盖好闸刀盖壳,不准使用破皮线、老化线,电线不得与氧气、乙炔管道相互缠绕,在搬运工件及操作时不要碰到电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船台水管为生产用水及消防安全而设,施工中注意工件不要碰坏供水设施,用水后随手关好水龙头,发现水管漏水,要及时通知派人修理。
六、氧气瓶和液化气瓶之间必须保持5 米以上的距离,并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淋的措施,防止因受潮而烧坏设备,气割管子应有防止回火的装置。
七、船台上的行吊,由专人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行吊操作工要经常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在起吊大件时,要预先估算所吊工件的重量。
绝对不允许超负荷吊运。在吊运行走过程中要注意船台设施的安全,不得撞坏或损伤配电板、地埋线、水管、气管、胎架和钢墩。
八、密性试验或生产过程中用过的水,必须用潜水泵抽到船台外边的排水沟排放,不得放溢在船台地面上。雨天要将渍水引向排水沟,不得让其冲刷船台基础。
九、非船台施工人员,不得动用船台设施,严禁将船台钢墩、方木或工字钢等设施挪作它用。
第 16 页 共 16 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