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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网
建设发展规划
(2019-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公布了第三批28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补充试点的名单,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为浙江省内第三批4个试点之一。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抓紧编制并上报各增量配电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6号)、《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为2019-2025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政策性指导文件
(1)《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
(4)《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
(5)《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
(6)《关于抓紧编制并上报各增量配电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6号);
(7)《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
(9)《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2.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临海国际医药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临海市电力设施布局规划》;
3.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应遵循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 (5)《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 599-2016); (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7)《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
(9)《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
一、试点范围
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国家、省相关电改政策文件,按照规划引领、界限清晰、避免交叉供电的原则划定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位于台州临海市江南街道,区域面积为3.70平方公里。试点区域范围为北至创业大道,西至临尤公路,南至香年岙溪,东至现状山体。如下图 1-1 所示。
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35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的通知》规定,确定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50%)、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50%)组成的联合体为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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