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招标文件(A段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备案编号: 审批: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 程 名 称:A1综合商业楼等9项(北京城乡世纪广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A段电气、给排水
招 标 单 位: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 赵锦园 电话: 678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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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一条 概述
1.1 招标工程说明
1.1.1 工程名称:北京城乡世纪广场项目A1综合商业楼等9项之A段电气、给排水工程 1.1.2 工程地点:北京开发区路东区B1地块 1.1.3 招标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1.1.4 建设单位: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工程概况: 1.2.1 建筑面积:52962.90㎡ 1.2.2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1.2.3 层数:地下 3 层、地上 14 层; 1.2.4 层高: 4.85 米 1.2.5 檐高: 70.22 米
1.2.6 现场施工条件:现场临时用房已建成,完全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务队伍进场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 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
2.1 招标原则
2.1.1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得到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 邀请招标 方式,由 3 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的电气、给排水的全部内容及弱电、消防工程的所有预留预埋及穿带线但不包括管道保温。
2.2.2 本次招标不含内容: 上述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2.3 管理目标及要求 2.3.1 工程质量: 合格
2.3.2 工期要求:招标人要求工期 154 日历天,如工程提前完工,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人提出奖励的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3.3 文明安全施工:达到 北京市 文明安全现场标准。 2.3.4 项目施工用工高峰期间,各专业施工人员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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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工: / 人; 木 工: / 人; 钢筋工: / 人; 架子工: / 人; 水暖工: / 人; 电 工: / 人; 壮 工: / 人; 抹灰工: / 人
2.3.5 劳务“实名制”管理:进场施工人员 100% 进行网上“实名制”备案,网上备案人员 100% 持有实名制IC管理卡。
2.3.6 其他要求 无
2.4 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范围,不得转包。 2.5 投标保证金
2.5.1 投标人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 招标人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5.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5.2.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
2.5.2.2投标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或故意抬高标价; 2.5.2.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签章;
2.5.2.4投标单位的施工作业队长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没有有效证件; 2.5.2.5投标人不遵守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无理取闹扰乱开标;
2.5.2.6投标人被确定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2.6 投标报价 2.6.1 报价依据
(一)施工图纸:详见图纸目录
(二)本招标文件2.2条款的招标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其它相关条款的有关内容; (三)本招标文件2.3条款规定的各项目标;
(四)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技术规范、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北京市现行2001年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 2.6.2报价一般应包括下列因素
(一)2001年预算定额相关项目所含的工作内容;
(二)本招标文件2.2、2.3条款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有关要求;
(三)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分类码放、挂牌标识等管理费,以及机具、工具、用具和易耗用品(详见附件一);
(四)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用工和迎接各种检查的费用; (五)现场零星用工费用的工日;
(六)据本工程特点,报价应考虑的其他因素见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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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以下第 三 种方式报价。 第一种:按照建筑面积以平米包干方式承包劳务费。
第二种:执行现行的2001年预算定额工日,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承包劳务费。 第三种:执行现行的2001年预算定额工日,按综合工日单价承包劳务费。本招标范围内的总工日暂定为114000工日。
第四种:依据定额划分的分项工程,按完成每单位(m、m2、m3等)工作量承包劳务费。 第五种:其他方式: 无
2.6.4 投标报价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指标挂钩,任何一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时均予以处罚,处罚指标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2.6.4.1 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按结算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修或返工发生的费用,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6.4.2 工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按结算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2.6.4.3 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按结算价的 3%支付违约金。 2.6.4.4实名制达不到要求,按结算价的 3% 支付违约金。 2.7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书;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进度、质量标准、施工方法、人力资源、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机械设备配置等)及同类施工经验;
(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营核算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简历、资质证书首页及年审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书(首页及年审页)复印件;
(六)投标人必须按照《总公司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中标后为其参与该项目的全体劳务人员办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建委网上人员备案达到100%,“实名制”IC管理卡领取人员达到施工现场总人数的100%;根据北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支付工人部分工资,并做到全部工人工资的“月结月清”。
(八)未达到以上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文件统一按废标处理。
第三条 投标须知
3.1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书的内容要求齐全、字迹清晰、密封完好,在投标袋的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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