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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大毕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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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16:11:25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证及要求

一、指导教师资格认证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 3.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得较为深厚扎实; 2.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 3.熟悉所指导课题的研究情况;

4.熟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要求和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不得超过8人;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得超过10人。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学生以正确的态度、饱满的情绪积极认真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2.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全面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3.制订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对学生在查阅文献、实验、调研、分析材料、处理数据、提炼观点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方面进行指导,审定学生的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对学生的指导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5.负责考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检查记录(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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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认证和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证

1.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证。

2.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如果尚有8学分以上(含8学分)的课程需要重修的,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3.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学院负责统计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必须重修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4.各学院要对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后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5.凡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延长学制,并报教务处备案。在延长学制期间,经所在学院认定具备资格后,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间由所在学院确定。凡属第一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不按重修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查阅有关文献和社会调研,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与技能,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方案。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表;

3.按进程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期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

4.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5.要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故请假,须事先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周,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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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能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课题应尽可能与各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生产、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实际内容相结合。

3.课题应能使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4.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应掌握在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给定时间内可以完成规定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程度。

5.要落实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的培养要求。

6.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课题;如多名学生共同做一个大课题,大课题下的小课题间应有明显的区别界限,小课题应各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课题不能与以往所做过的课题雷同。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拟定课题。要说明课题性质、课题基础及对从事本课题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地点、阶段性成果形式等内容。

2.指导教师所在系的主任全面审核教师拟定的课题并签字确认。 3.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汇总审核各系确认的选题,并向学生公布。

4.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由学院协调平衡后落实课题。 5.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发给学生。

6.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因客观原因必须改变课题,须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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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都要通过答辩。答辩的主要程序是:

1.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可分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应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组长可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邀请生产、科研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答辩小组。

2.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名单和次序。 4.答辩人应提前准备答辩提纲和图纸,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论文题目、内容,报告时间一般控制在15—20分钟。答辩人报告后,由答辩小组成员向其提问,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关键性问题进行询问,鉴别学生是否独立完成任务,并考核学生所掌握的与毕业设计(论文)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考察其分析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答辩小组秘书要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附表6)。

(五)答辩小组成员根据论文水平与答辩情况,对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附表7)。答辩小组在评定成绩发生争议时应充分讨论,必要时可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裁决。

(六)毕业答辩全部结束后三天内公布成绩,各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附表8)。学生的论文或说明书一律由各学院收齐保管,保管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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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证及要求 一、指导教师资格认证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 3.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得较为深厚扎实; 2.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 3.熟悉所指导课题的研究情况; 4.熟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要求和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不得超过8人;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得超过10人。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学生以正确的态度、饱满的情绪积极认真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督促学生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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