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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移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78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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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780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移的提案 提案人:穆可发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主题词:职教人才
“十二五”即将开局,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前所未有。但是,随着产业转移的蓬勃发展,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已经成为制约产业转型与发展的重要障碍。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明确提出“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为配合国家探求解决技能型人才短缺的有效办法,从技能型人才供求矛盾的源头入手,组织调研。
一、技能型人才现状
1.等级结构不科学。目前我国技能人才等级结构是初级工占48.5%,中级工占46%,高级工不足6%。而发达国家技能人才等级结构是初级工占15%,中级工占50%,高级工占35%。
2.年龄分布不合理。75%的企业反映21—30岁技能型人才供给不足或严重不足,年轻的高技能型人才十分匮乏。缺乏有效培训。85.1%的技工首次上岗未参加过技能培训;66.7%的技工期望政府在就业、培训问题上给予更多支持;91.4%技工希望通过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3.流动性过大。被调查企业的技能型人才流失率普遍在30%—50%之间。其中,工龄3年以下的技工占56.7%,7—10年的仅占7.6。流动离职的三大主要原因分别为待遇低(占比为85.7%),劳动强度大(占比为57.1%),晋升机会少(占比为42%)。
4.与需求脱节。从来源渠道上看,通过校企合作引进的仅占25%,有50%来自于公开招聘和劳动力市场。60%的技能人才反映,目前在岗位上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所学专业与实际工作脱节,主要表现在知识面窄、提升困难、实践能力差。
5.政策不配套。5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技能型人才在子女教育、落户、住房、技术交流、再培训等方面无法得到政策支持与帮扶,在工作与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原因
从社会文化的大背景来看:一方面由于社会舆论给予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在独生子女成为主体的现行高考教育体制下,家长的望子成龙和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使得上大学依然是当今青年求学的首选,这必然导致职业教育生源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制造业整体处于低端发展阶段,发展需要时间,技能型人才培养也需要时间,当一大批具有实力的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大产业链中端和高端之时,必然导致对技能型人才的强烈需求。
从学校、企业、政府方面来看:首先学校培养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一是现在职业教育经费不足,实训薄弱、师资力量有限,培训方面多采取学历教育路径,忽视了技能教育;
二是不能密切关注产业转移最新动态和产业政策走向,专业设置方向与市场需求不对路。三是企业因为成本高、生产周期长,一般不愿承担培训费用,甚至担心职工取得资格证书后“跳槽”。由于企业追逐利润,短期培训又很难见效,只得相互挖人才,这必然导致人才流失和短缺。加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待遇低也是造成人才短缺的重要原因。其次,政府没有持续有效的措施和专门的组织来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企业、个人都是从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未能统筹整合有限的教学资源,也是导致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原因之一。
三、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建议
重视舆论引导。党委和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选择,赋予技能型人才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策保障,形成全社会“以能为重,以技为荣”的良好氛围。
1.制定发展规划。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十二五”产业发展的方向,联合企业实地调研,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划。教育和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协助各院校调整专业方向,增加有产业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有的放矢地缓解供需矛盾。力促校企合作。企业作为产学研结合平台,是撬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杠杆。学校可按需为企业订制人才培养计划,并创造条件在企业建立学生实训基地;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上岗职工的再培训;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校企合作。
2.设立专项基金。政府应考虑设立技能型人才培训的专项基金。可比照“卓越工程师计划”,设立卓越技师培养计划专项基金,委托企业开展实训。
3.加大政府统筹。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产业引导、行业推进,企业、职业院校、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院校、企业、学生与政府之间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享机制。整合教学资源,着力加强品牌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建设,集中力量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当今市场急需的专业,在全国打造出空间布局合理、市场前景看好、具有鲜明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得先机,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2780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8月5日以教提案〔2011〕第58号文函复:
穆可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认真分析了当前技能型人才的现状与问题,指出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原因,提出了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建议,这体现了您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良好愿望。您的建议对于我们研究和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过程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制定发展规划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我们正在组织制订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职业教育专题规划,同时正在起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将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来谋划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我们制订上述多个专题规划的重要思路。在制订过程中我们将认真听取来自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技能型人才专项基金对于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积极作用。经了解,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等内容。今后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探讨建立专项基金的可能性。
三、关于加大政府统筹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是未来一段时间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方向,也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近两年以来我们已经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全新的思路来部署和实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为切实推动教产结合、校企合作,我们成立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和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吸纳了多位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指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其他工作。其次,我们联合有关部委和多家行业协会、学会,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布局的有关行业为重点,连续举办了职业教育与多个行业的发展对接对话活动,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我们还积极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有关政策和方案,鼓励组建不同特色、内容丰富的职教集团,向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拓展教产结合、校企合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业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全新机制。一是重点围绕国家“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机制。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二是加快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三是完善质量评价制度。吸收行业企业、社会成员等参加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建立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考核和评价模式。四是落实职业教育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努力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注重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联互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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