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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于2008年10月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南昌市第十一期幼儿园新教师岗位培训班。为使此项工作更顺利的开展,特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适应教育教学环境,熟悉教师常规工作,增强工作信心。
2、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引导新教师熟悉大纲及教材,熟悉班级管理工作,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技巧与能力。 二、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级各类(含私立)幼儿园工作未参加过上岗培训的幼儿教师,均需参加本期新教师岗位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80课时,内容包括:
⑴幼儿生理卫生与健康 12课时 ⑵幼儿教育法规 12课时 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16课时 ⑷幼儿园班级管理 16课时 ⑸陈鹤琴教育思想 12课时 ⑹幼儿园一日常规活动 12课时 以上培训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安排。
2、教学综和实践活动16课时(校本培训),每位新任教师必须在所在幼儿园完成教学实践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⑴听课:幼儿园教师不少于8节。要求认真写听课记录及收获,体会。 ⑵指导教案或指导课:幼儿园教师不少于8节。
要求:指导教案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好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写出评析意见;指导课后,指导教师要写出听课评析。
此项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幼儿园负责,最后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抽查、验收、鉴定。 四、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名师点拨;校本培训,导师带教。
五、培训时间安排
1、集中培训80课时在2008年11月(双休日)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学综和实践活动16课时,要求新教师在集中培训期间回到所在幼儿园完成。 六、考核办法
本期培训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活动评价、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等。考核合格,颁发南昌市幼儿园新教师岗位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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