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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集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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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0 20:35:33

场的市消防局四位领导和几十名消防队员由于奋战了十几个小时,精疲力尽,大批阴燃的棉包不断复燃成明火,在这种情况下只好组织部分工人进场协助扑灭余火,而厂方则组织了过多的工人进场,现场指挥由于缺乏经验,对厂房受损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因而对进场工人未加劝阻,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险应急措施,以致厂房倒塌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灭火战斗中,自始至终都要严密组织,加强警戒,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在扑灭余火和清理现场时,对经过大火焚烧严重受损的建筑物,必须高度警惕,及时加固,并采取有效的防险措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附件一:火灾原因分析 1994年6月16日下午4时30分,珠海市前山裕新织染厂A厂房发生特大火灾,烧毁机构设备51台,棉花1750吨,烧损一、二楼面积5245平方米,三楼过火面积262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726万元(不含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失),火灾中无人员伤亡。 灾后,经省、市联合调查组反复调查,初步查明了火灾原因。 一、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16日下午天安消防工程公司罗先佐等三人在一楼的东部用冲击钻打码固定消防水管。约4时10分,在靠北墙由东往西数第三卡的中部站在棉堆上打码。安装好后,罗先佐由该作业点走到靠中间通道棉堆边缘,此时听陈钟富叫“电线断了”,他即回头,见到电缆线经过的棉缝中(靠三、四卡中柱)有小量烟冒出,冒烟点距柱约3米,烟为黑白色,未见火。他即跳下地面,从二、三卡中柱上取下灭火器并喊救火。 2.叶崇川反映,16日下午约4时30分,他听说仓库内着火,即从仓库中门跑进库内观看见北墙附近由东往西数第二、三、四卡棉堆已一片火,火苗淡黄,已近天花板。 3.起火时正在仓内的搬运工人证实,火是在消防安装工人作业的棉堆上先起的,当时竖放的棉包还未着火,只是上面横放的几包着火,并见到二名消防安装工人从该棉堆上跳下来。 4.裕新织染厂入库记录员黄桂芬证实,起火大约在第五、六排棉花的位置,该厂副厂长许荣杰证实,棉包长1.4米,宽0.89米,高0.54米,棉堆每个堆头有6包,其中竖放2包,横放4包,堆与堆之间约有l米的通道。 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厂房平面图,我们认为,起火部位为A厂房一楼东半部靠北墙从东往西数第三卡的棉堆,起火点为该棉堆中距北墙9米、东墙27米、距地面2米的棉堆夹缝中。 二、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

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五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工人作业时遗留火种起火、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工作的有罗先佐等三名天安消防工程公司工人及六名搬运工人,他们均证实,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工厂及天安消防工程公司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仓库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一楼仓库内吸烟。 在场人员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在一楼东半部堆入的均是进口原棉,在起火点处堆放的棉花,是火灾前新搬进的,搬运时工人未发现异常情况。 据查,珠海市6月16日平均气温为28.3℃,日最高温度30.9℃,最低26.7℃,日平均相对湿度88%。 据资料介绍,棉花的自燃点为470℃,因此,原棉虽属自燃物品,但仓内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排除工人作业时遗留火种起火 据查,火灾前除消防安装人员在起火部位工作外,还有堆垛叉车及织染厂电工黄介飞、李南等四人在此处安装线码而使用电源线及冲击钻。 经查证,黄介飞、李南等人在下午4时就已安装完毕,并将电源线卷起放回门口边,于4时15分离开仓库。因转移堆垛位置,柴油叉车在下午4时20分已离开起火部位。 火灾发生于4时30分,据火灾前在此工作的所有被调查人员证实,他们未发现冒烟及未闻到焦味等异常情况。因此,可排除上述两种作业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5.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堆放的棉花是成包的,外面用麻袋、蛇皮袋包装,用铁皮或铁线捆扎,有的地方在运输中被勾破而露出疏松的棉花。现场抢救出的棉包也证实了这一点。 罗先佐反映,他听陈钟富叫“电线断了”,见到第三卡棉缝中有少量烟冒出时,还见到陈钟富站在棉堆上面,手里拉着电缆,电钻放在棉堆上。电缆夹在冒烟、着火的棉堆缝中。 经查实,带插座电缆线是16日上午由陈钟富接的,从一楼东门进,沿中间通道走,到打码的地方上棉堆,插座放在棉堆上工作位置处。该线长约40~50米,是条旧线,中间有一个接口,长约15厘米,接口包胶布。 叶崇川反映,16日下午火灾发生后一会,在A厂房楼角,陈钟富对他说:“两条线碰线,引起着火”。罗先佐也证实,当时他在场,听陈钟富说“电缆接口的黑胶布松了,我把接头拉断了。” 从一楼平面图上可查证,火灾时陈钟富所站位置距起火点处约12m,他在拉线时,

接口极有可能被拉进棉缝中。 据资料记载: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00~3000℃。棉纤维燃点为150℃。由于棉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烧。燃烧时放出火焰,有烧纸一样的臭味,其灰为白色末状。 三、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及工人作业时遗留火种引起这次火灾,认为珠海市“6.16”特大火灾是陈钟富在拉扯电缆线时,因夹在棉缝中的接口被拉断而致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棉包外露的棉花而造成的。 由于火灾主要知情人陈钟富潜逃,现场已被清理破坏。因此,有些事实不能得到现场验证,我们对火灾原因仅能做出分析,难以做出鉴定。

附件二:前山裕新织染厂A型厂房西侧倒塌的原因 据该建筑物的设计部门广西综合设计院珠海分院总工程师甘嘉琪提供的结构设计情况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提供的技术分析报告,表明该建筑物是按纺织车间设计的,为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六层,无地下室。建筑物长100.75米,宽30米,总高29.7米,在纵向中轴处设有变形缝(伸缩缝),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极限3小时)。该项工程于1994年1月26日通过土建验收,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及混凝土强度均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整个工程为合格工程。 造成A型厂房变形缝西侧倒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大火长时间持续燃烧、使建筑结构严重受损 自6月16日16时30分A型厂房起火至17日凌晨3时将大火基本扑灭,大火持续燃烧近10个小时,已大大超过3小时的耐火极限。据灾后质检部门从受损构件之未开裂的普通混凝土部分取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其强度仅为11.5兆帕,远远低于C28(相当于32.2兆帕)的设计强度,倒塌后碎裂的混凝土,其强度更低。这是因为,在持续的高温作用下(据判断火场内最高温度在1000℃以上,部分混凝土内钢筋温度达600℃左右),钢筋屈服强度显著降低,产生过大的伸长变形;混凝土的石英组分(砂、砾石)的体积发生突变,产生脆性破坏。又由于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大火焚烧后膨胀系数的差异及结构件内外、不同部位的温差,使钢筋和混凝土无法协同工作,整体结构受到严重破坏。这是造成厂房倒塌的主要因素。 二、其他原因 该建筑物的设计荷载为8000千牛/平方米,火灾后因结构受损,其整体负载能力已严重降低。而该建筑物二楼以上的自重和摆设的纺织机器及堆放的棉包等并

未因火灾减轻重量。因此,在局部严重受损的建筑构件部位,极有可能失去荷载能力,使破坏突然发生。大火基本控制后,在扑灭余火、清理火种的过程中,部分履带推土机、挖掘机进入火场一楼作业、将棉包推出或钩出厂房。在作业中,这些机械所产生的震动,对结构已严重受损的该建筑物也有一定的影响。

附件三:厂方人员进入火场情况 据调查,厂方人员进入火场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6日16时30分发生火灾后,厂方人员在消防队伍尚未到来之前,曾自发地组织自救,但此时参加的人员并不多。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立即投入灭火战斗,随后公安、武警也到达现场。火场指挥部在组织灭火的同时,设置了警戒线,组织了人员清场,至17日7时之前,火场内基本无厂方人员。 第二阶段:6月17日3时,A厂大火已基本扑灭,7时左右,裕新厂纱厂副厂长许荣杰(港方)等曾进入火场观察情况,有少数工人在A厂房二、三楼协助消防人员灭余火。当时在三楼灭火的消防人员有市消防局副局长梁炽均、西区消防建审组负责人邝乃华、消防局干部刘锦仔、高尚文、李立槐。三楼大约有500包棉包,着火的有100包左右,经用水枪喷射,火势得到控制,但水一停,又再燃。为清除三楼的隐患,梁炽均与其他消防干部商量后,决定搬走被烧的100余包棉包,但因人手不足,8时左右,梁炽均下楼与在楼下指挥灭火战斗的市消防局副局长冯植渠商量能否找些人来把棉包搬走,冯表示同意,并由冯与厂方联系。之后,厂方两次组织共50多名工人到三搂,协助消防人员将着过火的棉包扔下楼。11时左右,着过火的棉包已被搬走70%,此时楼下有人喊,叫机关人员接管水车,让战士休息,梁炽均等人便下楼接管一台水车,厂方工人则继续清理被燃过的棉包。 第三阶段:6月17日13时左右,厂方领导许荣杰等根据个别消防战士的意见,未经火场指挥员批准,组织了400多名工人进火场灭余火和搬运被推出厂房的棉包。14时10分,A厂西半侧突然倒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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