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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 中小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中小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 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条 “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臵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
第五条 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 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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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 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 “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小学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每周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条 中小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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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第十六条 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每学年初签订聘用合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从业人员不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由学校解聘。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符合要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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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待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五)明确专人负责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做好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精神状态异常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对个人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督促从业人员整改。
(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一人一档,按年度整理归档。内容包括在岗从业人员一览表、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历年的体检表、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不良卫生习惯记录、晨检记录以及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的因病调离通知、病愈后的复岗前体检申请、复查体检表等相关健康资料。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教育、餐饮服务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使用规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相关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二)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脱产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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