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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分 数 学
|a|≥0;注意:|a|·|b|=|a·b|,
ab?a b⑹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a|=|b|,则a=b或a=-b;
⑺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0。即|a|+|b|=0,则a=0且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0) 4.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⑴利用数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数总比右边的数小,或者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⑵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大于负数。
(3)正数的绝对值越大,这个数越大; (4)正数永远比0大,负数永远比0小; (5)正数大于一切负数;
(6)大数-小数 > 0,小数-大数 < 0. 5.绝对值的化简
①当a≥0时, |a|=a ; ②当a≤0时, |a|=-a 6.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a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0的数是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六.有理数的加减法.
1.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⑷一个数与0相加,仍得这个数。 2.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⑴加法交换律:a+b=b+a ⑵加法结合律:(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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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分 数 学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⑤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3.加法性质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0后的和等于原数。即: ⑴当b>0时,a+b>a ⑵当b<0时,a+b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用字母表示为:a-b=a+(-b)。 5.有理数加减法统一成加法的意义 在有理数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根据有理数减法法则,可以将减法转化成加法后,再按照加法法则进行计算。 在和式里,通常把各个加数的括号和它前面的加号省略不写,写成省略加号的和的形式。如: (-8)+(-7)+(-6)+(+5)=-8-7-6+5. 和式的读法:①按这个式子表示的意义读作“负8、负7、负6、正5的和” ②按运算意义读作“负8减7减6加5” 6.有理数加减混合运算中运用结合律时的一些技巧: Ⅰ.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同号结合法) (-33)-(-18)+(-15)-(+1)+(+23) 原式=-33+(+18)+(-15)+(-1)+(+23)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33+18-15-1+23 (省略加号和括号) =(-33-15-1)+(18+23)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 =-49+41 (运用加法法则一进行运算) =-8 (运用加法法则二进行运算) Ⅱ.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凑整法) (+6.6)+(-5.2)-(-3.8)+(-2.6)-(+4.8) 原式=(+6.6)+(-5.2)+(+3.8)+(-2.6)+(-4.8)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6.6-5.2+3.8-2.6-4.8 (省略加号和括号) =(6.6-2.6)+(-5.2-4.8)+3.8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4-10+3.8 (运用加法法则进行运算) =7.8-10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并进行运算) - 6 - 提 分 数 学 =-2.2 (得出结论) Ⅲ.把分母相同或便于通分的加数相结合(同分母结合法) -- 313217+-+- 524528321137)+(-+)+(+-) 55224818原式=(-- =-1+0- =-1 Ⅳ.既有小数又有分数的运算要统一后再结合(先统一后结合) (+0.125)-(-3 18312)+(-3)-(-10)-(+1.25) 4833121)+(-3)+(+10)+(-1) 4834原式=(+)+(+3 18=+3 183121-3+10-1 4834=(3 31112-1)+(-3)+10 44883=2 12-3+10 231 6=-3+13 =10 1 6617-12+4 1122151761)+(-) 5151122 - 7 - Ⅴ.把带分数拆分后再结合(先拆分后结合) -3+10 15原式=(-3+10-12+4)+(-+ 提 分 数 学 =-1+ 411+ 1522815+ 3030=-1+ =- 7 30Ⅵ.分组结合 2-3-4+5+6-7-8+9…+66-67-68+69 原式=(2-3-4+5)+(6-7-8+9)+…+(66-67-68+69) =0 Ⅶ.先拆项后结合 (1+3+5+7…+99)-(2+4+6+8…+100) 七.有理数的乘除法 1.有理数的乘法法则 法则一: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专指“两数相乘”的情况,如果因数超过两个,就必须运用法则三) 法则二: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法则三: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法则四:几个数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数为0,则积等于0. 2.倒数 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其中一个数叫做另一个数的倒数,用式子表示为a· 1=1(a≠0),就是说aa和 111互为倒数,即a是的倒数,是a的倒数。 aaa1互为倒数:乘积为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注意:0没有倒数;若 a≠0,那么a的倒数是;倒数是本身的数 a是±1;若ab=1? a、b互为倒数;若ab=-1? a、b互为负倒数. 注意:①0没有倒数; ②求假分数或真分数的倒数,只要把这个分数的分子、分母点颠倒位置即可;求带分数的倒数时,先把带分数化为假分数,再把分子、分母颠倒位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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