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最高法院判例:不服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救济途径

最高法院判例:不服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救济途径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3 11:20:54

并未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协调”和“裁决”行为,并未否定其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已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也作出了皖行复〔2015〕23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故现在该案也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四、再审被申请人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并非为内部批复行为。请求: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行终585号行政裁定。二、依法再审,撤销再审被申请人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

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据此,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据此,王金玲认为已经向复议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即便申请被驳回,也取得了对征地补偿方案的起诉权,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虽有瑕疵,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综上,王金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王金玲的再审申请。审判 长 阎 巍审判 员 刘慧卓审判 员 刘京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卢琨琨书记 员 冯琦洺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并未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协调”和“裁决”行为,并未否定其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已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也作出了皖行复〔2015〕23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故现在该案也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四、再审被申请人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并非为内部批复行为。请求: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行终585号行政裁定。二、依法再审,撤销再审被申请人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