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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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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一、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以前待弥补亏损数据与CTAIS数据不符问题

由于CTAIS系统设置原因,导致新税法实施后税收征管系统中部分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前待弥补数据未准确导入ctais,造成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无法弥补。对于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由企业说明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调取CTAIS 中企业申报数据,税源管理所核实需修改CTAIS中待弥补亏损数据,出具核实情况记录,经税管科审核,由相关科所协调配合将CTAIS中待弥补亏损数据修改正确。

二、不征税收入附送资料问题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凡符合财税【2012】70号文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时,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并附送以下资料: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的银行资金拨付凭证。

三、核定征收企业利息收入征收问题

对非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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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母公司的员工到子公司工作,其由子公司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等收入转到母公司合并发放,社会保险费在母公司缴纳,子公司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题

如果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的工资薪金符合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条件,其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计算依据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做调整。

对于企业从第二个纳税申报期起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数据,应与首次分摊税款口径一致,不再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进行调整。

六、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中的资产清偿证明执行口径问题

资产清偿证明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关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清偿情况的书面声明。

七、融资租赁资产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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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个以上企业共同负担的支出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对按照津地税企所【2010】5号文件规定实行统贷统还办法的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利息,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但是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者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等情况,对未取得发票的一方或几方,可凭以下资料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共同负担费用的协议; (二)该费用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三)取得原始凭证的企业向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各方签发的《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 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附《原始凭证分割单》参考格式)

原 始 凭 证 分 割 单 年 月 日接受单位原 始 凭 证单位名称凭证名称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日期地址地址编号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总金额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分割金额原始凭证主要内容、分割原因备注分割单位(盖章有效):该原使凭证附在本单位 年 月 日第 号记账凭证内填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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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网购促销活动奖金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并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例如“财付通”)将促销奖金支付给获奖的消费者,对企业发生的上述奖励支出,可以凭以下资料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促销活动的安排;

(二)企业将奖金拨入网络支付平台时,网络支付平台企业出具的收款明细;

(三)网络支付平台企业将奖金拨入获奖消费者在该平台账户的拨付款项明细;

(四)企业代扣代缴获奖消费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 十、政府部门出具的哪些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问题 (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自行缴纳的,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由税务机关代收的,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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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一、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以前待弥补亏损数据与CTAIS数据不符问题 由于CTAIS系统设置原因,导致新税法实施后税收征管系统中部分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前待弥补数据未准确导入ctais,造成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无法弥补。对于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由企业说明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调取CTAIS 中企业申报数据,税源管理所核实需修改CTAIS中待弥补亏损数据,出具核实情况记录,经税管科审核,由相关科所协调配合将CTAIS中待弥补亏损数据修改正确。 二、不征税收入附送资料问题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凡符合财税【2012】70号文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时,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并附送以下资料: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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