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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半月评论2010年1-16期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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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18:27:14

以消费促进经济平衡,以民生统领发展转型,以幸福引领社会进步,这是科学发展的契机,也是科学发展的价值。 《半月谈》2010年第15期【半月评论】:让中国社会健康

社会问题增多和社会矛盾凸显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当探究这些问题的原因时,很多人却两手一摊,“没办法,谁让我们处于社会转型期呢”。果真是这样吗?

其实不然。许多问题和矛盾是发生在社会转型期这一阶段中,但不能说就是社会转型期所导致的。一些人把问题推给了转型期,说轻了是走入认识误区,说重了恐怕是逃避责任。由此,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尤为重要。

从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确实是一个特殊时期。这一时期也呈现出与此前此后迥异的一些特点:

――经济发展转型。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工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城市化进入快速扩张轨道,市场化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有了很大进展。而且,伴随着经济量的增长,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开始升级,上好学校、去好医院、住自有的大房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形态的变化体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社会群体的逐渐分化,中国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而是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与群体之间的价值追求与行为模式差异很大。

――思想行为模式转型。社会公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意识呈现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对政治文明、公平正义等“身外之物”开始越来越关注并要求迫切。

这只是我们在几个方面的简单列举。而且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不平衡,虽然今天的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4000美元,但这一阶段仍然在持续,这些特点将更加鲜明,也更加深刻。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就社会来说这些特点是进步不是退步,是发展不是停滞,是好事不是坏事。工业化、城市化将会使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民众消费的升级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深层动力,社会结构的多样化使得社会更加富有活力、富有弹性,文化、思想的繁荣,行为、活动的活跃则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所有这一切,都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准备了条件,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所以,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黄金发展期”。 那么,为什么“黄金发展期”又会变成了“矛盾凸显期”呢?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确实矛盾凸显、问题多多,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用回避,也回避不了。

我们说,在转型期矛盾和问题固然不可避免,但又必须明确,许多矛盾和问题并不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是应对社会转型方法不当所致。虽然看起来是社会生病了,病灶却在人的身上,是我们一些肩负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的人一些老作为、不作为与乱作为所导致的。

先看“老作为”。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我们一些同志应对问题的方法还是老方法、观念还是老观念,结果行动滞后于社会诉求而引发矛盾。比如,经济建设已然有了相当规模,我们一些同志还是只管经济建设不关心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怎么能走平稳,怎么能不摔跟头;又比如,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诉求的多元,给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简单抽象地要求“讲团结”、“高度一致”很不现实,可我们一些同志还是要求社会是“清一色”,不能尊重民愿、不能倾听民情、不能反映民意。出了问题老想捂盖子,但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这盖子怎么能捂得住呢?

次看“不作为”。我们一些同志面对社会新变化的要求反应迟钝、不敏感,不能及时积极应对,甚至还借口实行市场经济,以让市场去发挥功能为幌子,只当甩手掌柜,该搞教育不去投入,该搞医疗不去建设,该提供就业不去落实,该搞社会保障舍不得掏钱,结果是问题越积越多,矛盾愈演愈烈。

再看“乱作为”。社会转型意味着从旧的社会状态转向新的社会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转型期,一些既有的制度规矩不管用了,新的制度规矩又没有及时跟上;一些旧的价值评判不管用了,新的价值评判又没有形成,于是会出现暂时的制度空白期与价值紊乱期。我们的一些同志就利用这一空白期,抢黄灯、打擦边球来谋求个体和小圈子的最大利益。老百姓不是要买房子吗,既然需求刚性,我就来“经营城市”,让城市的地价越来越值钱。为了能让土地卖高价,不惜与开发商互相结盟,运用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征强拆。这种乱作为所导致的矛盾与冲突在当前社会问题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从大趋势上讲,社会转型是走向进步,但也有滑向失控的可能。那么如何才能让社会健康度过转型期呢?在这一方面,各级政府与政府官员责无旁贷。

首先,加强公共服务的力度、加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服务的意识。不能整天只管招商引资不计其他,更不能为了有钱自己赤膊上阵亲自去搞经济项目。

其次,确立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完善制度框架,做到依法行政。在社会转型期行为容易失范、制度容易失范的客观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更应该成为维护制度、信守规则的表率,要去践履比社会公众要求更高的价值规范与行为规范而不是相反。

《半月谈》2009年第16期【半月评论】:正视官德缺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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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加大对官员道德修养的教育、培训、约束力度,使其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对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一些。然而,时下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德缺失之痛,在撕扯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执政党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勇气和智慧。

官德与官相连,官与权相连。所以,官德的核心,就是如何用权的问题,就是权为谁用的问题。权为谁用?作为官员肯定能张口就来。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抛却我们习以为常的“权为己用”的贪污腐败案不说,请看看某些失德官员的言行:近年来披露的案件一再证明,玩弄女性已经成为堕落者的一种生存状态,贪官们不以为耻,反而把情人的姿色和数量当做炫耀的资本;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孩,还大骂群众“算个屁”,“你知道我是谁吗?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面对陷入尘肺病痛苦之中的农民工,某些官员面无表情,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无奈之下,病人只好“开胸验肺”。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如今,某些“父母官”的心肠却比石头还硬,有人将之称为官场“心硬化”。 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官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重视和强调。《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荀子》中说,“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 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国运兴衰、百姓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德兴,政权安,国运旺,百姓幸福;官德衰,政权乱,国消亡,百姓遭殃。 官德的基础是信仰的确立。一个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必定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相反,一个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处世哲学的领导干部,也必定视民众为草芥,视公利为私利,专权跋扈、践踏法纪,最终官德尽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常见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本来信仰缺失、道德败坏,却大言不惭地说什么“社会变了”,自己不变就“跟不上潮流了”;本来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却巧舌如簧地说什么“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不听话了”,全然不把群众放在眼里;本来作风腐化、挥霍无度,却牵强附会地说什么“大环境如此,只好随波逐流”,不顾羞耻为自己的恶行开脱;本来拜金主义、私欲膨胀,却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要开放搞活”。这些事实说明,在时代发展、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大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头脑清醒、谨言慎行,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操守,绝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丧失基本的党性立场和道德规范。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实际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嘴上挂着“以德治国”,但常常忽略了“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自己的官德修养。“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难设想,如果依靠一个官德失范的领导干部当权理政、号令百姓,民何以堪?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提拔使用干部往往看重的还是“高学历”“高智商”,却忘记了做官“德”为先的根本要求,这些年个别地方重用的“学高德寡”干部祸国殃民,就是值得记取的教训。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旨在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侯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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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迈向“病有所医”新时代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广纳群言、广集众智的基础上,新医改方案终于亮相,为全体国民描绘出一幅病有所医的新图景。

30年来,我国的医改从未停步。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医疗卫生事业还有很大差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依然强烈。因此,医改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细读新医改方案,可以发现很多新亮点。尤其是三年内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更是切合实际,令人鼓舞。新医改方案的突出亮点,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公益和公平。

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是本次医改的鲜明特征。新医改方案提出:“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这表明,公益性成为医改不可动摇的方向。而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

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这是由医学的特殊性决定的。不管是什么社会制度,医疗卫生行业都应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现代临床医学之父奥斯勒曾说:“无论走到哪里,医疗所遵循的规矩相同,所怀抱的志向相同,所追求的目标也相同。”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教训之一就是,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严重缺位。很多公立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过度治疗,盲目趋利,加剧了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了“甩包袱”,把医疗机构一卖了之,完全推向市场,放弃了政府的责任。这些做法违背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宗旨。只有让医疗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性,才能真正解决看病就医难题。

促进国民健康公平,是本次医改的又一个鲜明特征。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同时,还对农民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保作出安排。这些举措凸显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 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健康公平常常被看成是一个社会核心价值的体现和公平正义的象征。一个国家文明与否,不在于拥有多少高楼大厦,而在于是否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让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际经验表明,在国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上花钱是物有所值的,因为它不是消费性支出,而是人力资源投资,最终将换来丰厚的回报。这种回报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也是人的生活品质上的。因此,健康公平与人的幸福尊严息息相关。

千百年来,“病有所医”一直是中国百姓的梦想。今天,新医改方案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标志着中国人将迈进一个“病有所医”的时代。尽管医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但我们依然充满信心,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梦想的新起点。

改善民生,2009年部委新举措

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重点投向5个方面

2009年,中央投资重点投向“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等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社会事业等5个方面。其中,加快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开展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要在配套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的建设。 财政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把握好5大着力点

2009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把握好5大着力点:1.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大力促进消费需求。2.推进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3.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4.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5.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民政部: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2009年,为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民政部将采取3项措施:1.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09年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此,2009年中央将增加中央低保补助资金,各地财政也会相应增加资金投入。2.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供养水平。对孤老、孤残要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对孤儿,要根据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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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他们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3.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2009年,中央将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

另据新华社报道,我国2008年12月宣布上调扶贫标准,从2009年起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2008年我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低收入人口标准则是人均年收入786元~1067元。 民政部、财政部: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009年1月9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此次发放对象的范围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共7400多万人。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90多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省份要于2009年1月24日前将中央补贴发放落实情况报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将“三大群体”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09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完成这一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群体和农民工“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作为2009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委2008年12月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了降低社保费率、暂缓缴保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社保补贴、对不裁员企业员工培训进行补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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