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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效益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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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20:45:37

我们应当对于这三个指标所对应的具体含义有一个良好的了解。

增值税综合税负是衡量企业增值税在营业收入中占比的一项指标。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前采用营业税税制。在营业税税制下,税率为3%,也就是说营业税占营业收入的3%。因此,只需将上文中所提到的增值税综合税负T与原有税率3%进行比较,即可得出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具体指标含义见表3-1。

表3-1 增值税综合税负T具体含义 指标t范围 含义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减小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没有变化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增大

增值税综合税负是一个判定性质的指标,需要进行比较后方可衡量税改前后企业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而衡量税负变化程度,引入的“流转税负担率差额”D则可以让我们一目了然了解变化幅度。

除了研究税负方面的变化,企业经营状况研究上还有一项重要指标——利润。为了研究利润变化增减及与营业收入对比比重,引入了“净利润调整率”概念。我们可通过数值正负进行判定。具体指标含义见表3-2。

表3-2 净利润调整率D具体含义 指标D范围 含义

D<0 模拟测算后净利润减少 D=0 模拟测算后净利润没有变化 D>0 模拟测算后净利润增大 3.3.2 数据调整

为了使用全行业未执行新政策的2011年数据计算分析税改对于各项指标的影响,我们需要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调整后再模拟测算。在

调整过程中,需要对涉及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折旧、附加税、所得税、净利润等五项指标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步骤如下: 第一步,调整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另一部分是交通企业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轮胎和修理费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我们只需将这两部分数据计算出来,即可推断出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前征收营业税时,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必须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因此在改征增值税后需要对这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提供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固定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在调整时,我们只需进行机器设备的调整即可。

调整公式如下:

Tf=f÷(1+r)×r (3-4) 上式中 Tf —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f — 设备购置时付出的投资额

r — 增值税税率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物流企业在执行物流业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修理费、燃油费可以作为抵扣项目抵扣进项税的成本。经查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报告,这部分估计占交通运输业营业成本约40%左右。调整公式如下:

Ti=Tf+c×40%×r (3-5) 上式中 Ti — 企业的进项税额

Tf —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c — 营业成本 r — 增值税税率 第二步,调整固定资产折旧。

由于上文中我们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固定资产入账原值由原来的入账金额一部分调整为了入账金额和进项税额两部分。因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发生改变,同时,固定资产折旧也应进行相应调整。为了计算方便,我们统一按5%计算固定资产残值,将折旧年限统一设定为10年,折旧时采用直线折旧法。调整公式如下: fD=(1-5%)×[Tf-Tf÷(1+r)]÷10 (3-6) 上式中 fD — 年固定资产折旧调整额 Tf —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r — 增值税税率 第三步,调整附加税。

除了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外,我们还应调整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这部分税额的计算基础发生了变化。调整公式如下:

AT=V×(1+3%+7%)-b’×(1+3%+7%) (3-7) 上式中 AT —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调整额 V — 增值税金额

b’ — 不含附加税的营业税金额 第四步,调整所得税。

上文中所述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调整和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的调整使得企业的成本下降、附加税金额变化,致使总利润增加。因此,相应地,企业的所得税也会增加。同时,由于增值税不计成本,而营业税计入成本,因此需要对营业税涉及到所得税的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Ts=(fD+AT+b)×25% (3-8) 上式中 Ts — 企业所得税调整额 fD — 固定资产年折旧调整额 AT —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调整额 b — 营业税 第五步,调整净利润。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均进行了调减,成本降低。同时,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总体导致净利润相对增加。调整公式如下:

P’=fD+b-Ts (3-9) 上式中 P’ — 净利润调整额

fD — 固定资产年折旧调整额 b — 营业税

Ts — 企业所得税调整额 3.3.3 模拟测算

以31家交通运输业上市企业2011年数据为基础,按照上一小节中的五步调整法,进行模拟测算。

计算结果见表3-3。

表3-3 31家上市交通运输企业模拟增值税测算情况表1 单位:百万元 模拟 增值税

V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b 营业收入 i 净利润 调整额 P’ 增值税 综合税负

T 流转税负担率差额D 净利润 调整率 p

粤高速A 32.61 95.95 2625.21 80.80 1.24% -2.29% 3.08% 华北高速 38.17 62.03 1771.88 47.57 2.15% -1.13% 2.68% 海峡股份 31.46 56.57 1685.61 44.13 1.87% -1.30% 2.62% 宜昌交运 0 3 37.80 2140.00 35.88 0 -1.77% 1.68% 白云机场 0 411.69 10359.76 385.83 0 -3.97% 3.72% 上海机场 0 441.09 11219.22 412.48 0 -3.93% 3.68% 皖通高速 267.54 188.90 5617.07 104.02 4.76% 1.88% 1.85% 中原高速 230.63 231.69 6371.69 152.88 3.62% 0.35% 2.40% 南方航空 0 6289.00 225318.00 6007.18 0 -2.79% 2.67% 福建高速 297.05 190.00 5678.74 96.93 5.23% 2.41% 1.71% 楚天高速 106.76 85.34 2397.08 50.73 4.45% 1.34% 2.12% 重庆路桥 79.86 49.50 859.39 24.16 9.29% 4.46% 2.81% 东方航空 0 4276.18 204147.80 4086.60 0 -2.09% 2.00% (续表) 模拟 增值税

V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b 营业收入 i 净利润 调整额 P’ 增值税 综合税负

T 流转税负担率差额D 净利润 调整率 p

海南航空 0 1915.41 62598.33 1825.12 0 -3.06% 2.92% 中昌海运 0 28.99 873.53 34.29 0 -3.32% 3.93%

赣粤高速 175.74 343.81 9908.49 273.73 1.77% -1.52% 2.76% 外运发展 0 74.76 8570.74 70.05 0 -0.87% 0.82%

山东高速 400.94 414.63 13474.64 277.19 2.98% 0.20% 2.06%

五洲交通 59.69 227.97 4454.58 196.28 1.34% -3.64% 4.41% 宁沪高速 455.74 460.54 18312.31 304.61 2.49% 0.22% 1.66% 中远航运 0 24.63 12556.69 58.14 0 -0.20% 0.46%

深 高 速 220.56 246.04 6820.11 170.83 3.23% -0.05% 2.50% 大众交通 0 239.69 6819.71 228.60 0 -3.51% 3.35% 交运股份 0 154.59 16415.32 147.12 0 -0.94% 0.90% 宁波海运 0 99.72 3183.51 96.70 0 -3.13% 3.04%

厦门空港 63.47 89.99 2407.99 67.02 2.64% -0.84% 2.78% 四川成渝 257.92 288.53 8241.98 198.42 3.13% -0.06% 2.41% 中国国航 0 5436.27 236795.10 5296.83 0 -2.30% 2.24% 吉林高速 39.42 64.74 1941.28 49.69 2.03% -1.10% 2.56% 中海集运 0 216.63 69950.77 264.03 0 -0.31% 0.38% 招商轮船 0 0 6861.64 14.03 0 0% 0.20%

注:1. 数据来源:EPS全球统计数据分析平台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库(2011); 2. 含有附加税的增值税V’=V×(1+10%),由于篇幅有限没有进行列示;

3. 由于增值税不存在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则退税的条款,因此表中V、T栏为“0”的项目表示在模拟测算过程中模拟增值税税额为负。这部分数据的原值将在附录1中进行集中体现。 3.3.4 测算结果分析

本文所选取的31家上市公司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业所有的经营类别。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税改模拟测算后,流转税负担率差额为正、综合税负为3%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高速管理类企业。这类企业总体上的综合税负基本维持在2%以上,部分企业甚至高于5%。这说明在营改增政策全面铺开后,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减税效果并不明显。而空港管理、航空运输、公共交通和航海运输类企业综合税负在模拟测算后均明显降低,所选企业全部都低于3%营业税税率,且部分企业综合税负测算后为零。

对于本文设定的第三个指标——净利润调整率,这31家企业经过模拟测算全部为正。其中,高速管理类企业尽管税负调整不算明显,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净利润计算,因此该类企业净利润方面变化较大。而空港管理、公共交通这两类企业净利润变化稍低,维持在2.5%左右。航空运输企业净利润调整率维持在2%左右,而海运类企业则维持在1%左右或更低。 分析上述情况,原因有三。

首先,高速公路类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设期间,而不是平日的运营期间。路桥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每年该类企业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有限,很少产生抵扣项目,因此税负变化并不明显。且高速公路运输企业利润率较高。而增值税测算与收入、成本、利润等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密切相关,因此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高。

其次,空港管理、航空运输、公共交通三类企业属于公益性服务事业,其除去政府财政补贴外,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如交运股份经营的公交汽车主要收入组成是票款,而票款属于公益性政府指导价,难以弥补集团产生的巨额运营成本。由此一来,进项与销项之差为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而航海运输企业国际航运业务又享有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因此这四类企业在税改后税负出现下降。

第三,利润方面,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利润内进行计算。因此,原有含在利润内计算的营业税部分得以扣除。这也就是为何所选的这31家企业全部出现了净利润增加的原因之一。而空港管理、航空运输、公共交通这三类企业公益服务性企业,由于享受政府补贴,而税收政策改革后相当于增加补贴额,因此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但由于这三类企业原本利润和营业收入并不高,甚至有的企业利润接近于零,因此净利润变化并不明显。而航空运输和船舶运输类企业由于国际业务享受零税率政策,税改前后税负变化不大,对于净利润影响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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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对于这三个指标所对应的具体含义有一个良好的了解。 增值税综合税负是衡量企业增值税在营业收入中占比的一项指标。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前采用营业税税制。在营业税税制下,税率为3%,也就是说营业税占营业收入的3%。因此,只需将上文中所提到的增值税综合税负T与原有税率3%进行比较,即可得出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具体指标含义见表3-1。 表3-1 增值税综合税负T具体含义 指标t范围 含义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减小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没有变化 T>3%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税负增大 增值税综合税负是一个判定性质的指标,需要进行比较后方可衡量税改前后企业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而衡量税负变化程度,引入的“流转税负担率差额”D则可以让我们一目了然了解变化幅度。 除了研究税负方面的变化,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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