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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调度管理
第121条 省调根据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确定AVC子站布点。
第122条 山东电网AVC系统主站和子站设备均属省调管辖。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AVC子站的投入或退出,发电厂值长负责每台机组AVC功能的投退。
第123条 安装AVC子站的发电厂,当子站投入且省调AVC主站处于闭环控制(遥调方式)时,考核点电压按主站下发的指令调整;当投入本厂就地闭环控制(就地方式)或AVC子站退出运行时,考核点电压要依照省调下达的电压曲线调整。
第124条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AVC子站正常应投入运行(自动方式),由省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遥调或就地方式。
第125条 新(扩、改)建的AVC子站,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试验和调试,并将调试试验报告、现场运行管理细则报省调备案。AVC子站设备定值需报省调审核后执行。 第126条 影响AVC功能的子站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应进行相关的试验。
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
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
第127条 电网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如对省调管辖的设备有影响,操作前应通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地调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必须经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操作后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128条 地调管辖的设备需省调管辖的旁路开关代运,其操作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指挥;省调管辖的设备需地调管辖的开关代运,其操作由省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改变母线运行方式的操作,由其调度管辖单位的值班调度员指挥。
第129条 3/2接线一串中的两个设备由不同调度管辖时,该串中任一开关、刀闸的操作需征得另一方的许可并经管辖母线的调度同意。
第130条 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再操作。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时进行。
第131条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省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给操作队(或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省调值班调度员直接下达给变电站值班人员。
省调值班调度员将操作指令直接下达变电站(或监控中心),由变电值班人员实施操作,操作队值班人员应按计划到
现场。
第132条 值班调度员对管辖设备进行两项及以上的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指令票。对一个操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综合指令的正常操作,要填写操作顺序。
第133条 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指令票和发布操作指令前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对电网的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ACE)、电压、电网稳定、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电网进行在线安全计算分析并做好事故预想。
2、对调度管辖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3、操作顺序的正确性,严防非同期并列、带负荷拉合刀闸和带地线合闸等。
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适应性。
5、线路“T”接线。
第134条 操作指令分逐项指令、综合指令和单项指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电网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
凡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操作,可采用综合指令。
处理紧急事故或进行一项单一的操作,可采用单项指令。 下列操作值班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
1、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
2、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3、投入或退出机组AGC、AVC、PSS。 4、发电机组启停。 5、事故处理。
第135条 逐项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操作指令票,下达操作预告,逐项发布操作指令,收听汇报,实施操作。
综合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综合指令票,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现场填写倒闸操作票,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实施操作。
单项指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不填写操作指令票,可随时向运行值班人员发布指令。
第13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应由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运行人员接受,并汇报执行结果。
第137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为便利操作或在通信中断时,可以通过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转达指令和汇报,也可委托地调值班调度员对省调管辖设备进行操作。
委托操作应在操作8个小时前通知受委托地调和受令单位(异常和事故处理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并下达。操作结束后,地调将调度权交还省调。
第138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在前一工作日17时前,将操作任务通知有关单位。
第139条 接地刀闸(地线)管理规定: 1、凡属省调管辖线路出线刀闸以外的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操作的线路接地刀闸(地线),由省调操作管理。
2、线路出线刀闸以内的接地刀闸(地线),由厂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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