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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两次)。
6、监督抽查、抽测内容: ⑴监督抽查包括:
①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②工程技术资料; ③工程实体质量。 ⑵监督抽测包括:
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封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②利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现场检测砼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重要构件的几何尺寸、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
7、监督抽查(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监督抽查(抽测)结果应及时告之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并及时存入质量监督档案;
8、经监督抽测对确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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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告。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所用监督检测仪器,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保管,并兼负责人。
2、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人直接参与,在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监督检测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调试好的仪器经初验合格后,按量值传递图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凡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新购仪器,要向厂家交涉,采取退货或换货。
5、凡经计量检定过的仪器不论其合格与否,均根据不同情况由计量管理员分别贴上合格(绿)、准用(黄)和停用(红)三种标志,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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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检测仪器、设备降级使用或功能丧失,应申请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记录档案,移交其它场所处理。
7、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修复后的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8、实施监督检测时,必须使用“合格”或“准用”类且在检定周期内的仪器设备,反之不能用于实施检测。
9、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仪器设备损坏。
10、监督检测人员不得随意用监督检测仪器从事与监督检测无关的工作,反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1、使用的监督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前与使用中和使用后均需登记造册,做到管好、用好、保养好。
12、要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机容整洁,活动自如,爱护所有仪器。
l3、非本科室人员禁止动用所有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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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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