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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FR价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缩写CFR)价,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需负责签订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货物风险都是在出口国的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于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均属于装运合同而不属于到货合同。3.CIF价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缩写CIF)价,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费”(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输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义务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即平安险,至于货物的风险则与“成本加运费”(CFR)和船上交货(FOB)条件是一样的,都是在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CIF价也称到岸价。
四、出口商品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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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指在合同或价格条件中规定的应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按其支付方式不同,有明佣、暗佣、累计佣金等几种。1.明佣
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件中规定,并在出口发票中列明的佣金。例如“CIFC2%纽约”,指CIF条款的货价中还包含了2%的佣金在内,卖方按扣除佣金后的净销货款收汇, 不需为佣金办理支付手续。但在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中,明佣应单独反映,即按含佣金的CIF价全额反映销售收入,同时将明佣用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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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暗佣
暗佣是指佣金不在价格条款中明白表示,出口商在收取全额货款后,须自行支付佣金。暗佣的支付方式有两种:议付佣金与汇付佣金。
议付佣金是指在出口货物结汇时,由银行从货款总额中扣留佣金并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佣金支付方式。在该方式下,出口企业收到的结汇款为扣除佣金后的货款净额。
汇付佣金是指出口结汇时,按货款总额收汇,结汇后另行汇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佣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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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佣金
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按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额给国外包销商、代理商的推销报酬。在会计处理上,对于能认定到具体商品的累计佣金,应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对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商品的累计佣金,可列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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