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利用验收图或GPS定位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如果现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调绘或用GPS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退耕农户享受原有补助政策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二)几种情况下的面积认定
1、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
2、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
3、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
4、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
林保存面积。
(三)林带面积调查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2米)]×林带长
第十七条 生态林、经济林认定
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原有享受补助政策的林种发生改变的,以此次验收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郁闭度调查
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
第十九条 覆盖度调查
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第二十条 株数保存率调查
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时,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调查。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450亩应不少于3%;450亩以上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第二十一条 植被配置类型调查
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三个类型。
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林;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林;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林。
第二十二条 林分质量调查
在小班内选取3-5株平均木,分别测量其树高和胸径,并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小班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
第二十三条 每亩收益调查
通过访问和实地调查,掌握最近一年退耕还林地每亩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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