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35号
虞山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订的?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管理,以达到规范操作、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依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常熟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财政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3?63号)、市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府重点工程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常政办发?2004?54号)等文件,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 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方案报批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各老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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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编制投资概算。
第二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分年度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任务,确定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各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立项手续。财政部门据此下达年度改造经费预算指标到各建设单位。
第三条 各建设单位将投资概算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投资评审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内容及投资额,以此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四条 由于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设面广量大,建设的内容零星复杂,为了控制造价,准确、及时审定已完成投资,必须采取跟踪审价的方式进行管理。跟踪审价单位由财政部门会同各建设单位确定。
第五条 跟踪审价单位应该在工程正式开工后,立即成立由各工种人员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工地现场掌握实际施工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核实工程计量。在工程实施关键工序时,项目组相关成员应保证到场。审价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月度工作量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月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并出具跟踪审价报告书,报送建设单位与财政部门。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必须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及增减投资金额。财政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根据不突破投资概算和确实需要为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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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建设单位在得到变更批复后,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七条 对施工中实际发生变更增加的签证,应该经过监理单位和跟踪审价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才能签署。制定签证应坚持:通过草图、示意图形式而避免单纯的文字形式;签事实而不直接签结果的原则、签工程量而不直接签单价的原则;着重看签证内容是否超出合同允许调整范围。
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该把“月度工作量报表”及时提交跟踪审价单位进行审核,跟踪审价单位将经核实的月度完成投资额情况报告给监理单位,在监理月报中加以反映。建设单位在下月初将监理月报和“基本建设工程月度用款计划及拨款申请表”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及合同付款比例批准用款。建设单位据此拨付工程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该依靠跟踪审价单位的技术力量,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审价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协助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商务标作进一步的核实。对商务标中不明确的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澄清或在合同中承诺。在合同中明确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方式,对招投标时拟定的特殊材料价格及品牌等进一步细化,确定哪些材料由甲方控制单价或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等,对承包商在投标中的所有承诺进一步体现在合同中,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该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并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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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价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审核,确保项目造价的完整、准确,并且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供全套工程造价的归档材料。
第十一条 对涉及改造后的相关设施向居民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统一标准,所收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用于老居民小区改造建设。
第十二条 对电信、广电等部门在综合改造中的投资补贴,原则上应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统一标准,并报市老居民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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